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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生育访谈(3):生育安全能得到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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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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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明光:打官司可能不太合适,离婚也不至于,可以吓唬他,要是这样的话我把孩子打掉。对于生育安全法律保护的问题,我想从这个角度谈一下。大家都知道包括中国在内,目前在就业的市场当中性别的歧视是非常严重的。其实在中国的现实来讲,对性别的歧视不是说这个女的干的没有男的好,女的能力不行,最主要的是跟妇女的生育有关。
    雷明光:还有很多大的单位,妇女毫不容易进入了很好的企业或者是机关,而且机关企业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待遇也不错,如果你怀孕的位置就不保,所以很多大机关的妇女现在喊了一个口号不敢怀孕生子。很多企业里面的女孩子30多岁都不敢生,一旦生了就职位不保,而且国家现在准备延长妇女的产假,从90天延长到98天,也就延长了8天,但是很多妇女说现在90天我们职位就不保了,98天就更不保了。[聊天实录]
      雷明光:所以很多企业变相逼着怀孕妇女离职,比如说一旦你怀孕以后我给你调岗,本来你住在市区工作也在市区,结果你怀孕以后我就给你调到郊区去工作,结果你一看不干算了,因为你怀孕期间他是不能开除你的。这种强行的换岗,我认为做的是不对的,反过来怀孕的妇女如果认为她从事的工作昼夜颠倒或者是有污染,她可以要求调换到不影响她怀孕哺乳的岗位上去。
    雷明光:女性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提出来,劳动仲裁的方式提出来,反正你也不能开除我。因为我们国家98%以上的夫妻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就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你不上班丈夫挣的钱也是属于你的。剩下的1%-2%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法律也有规定,出去一旦离婚了,有劳动收入的一方也要对在家从事生育或者是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或者是扶持另一方工作的,给予劳动收入的一半。[聊天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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