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儿童在道德认识上具有表面性、具体性、肤浅性。由于儿童抽象思维的能力还比较弱,对道德本质还不能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例如:在品德评价方面,常常带有依赖性,缺乏独立性;评价别人和自己的品德,往往以教师、家长、成人的评价为转移;不善于从品德观点、行为动机和原则上评价别人和自己的品德,往往以具体的行为表现为评价的依据;不善于全面的辩证的评价自己和他人品德,往往是更多的看到自己的优点,不大容易看到自己的缺点,或者只会评价别人,而不善于评价自己。只是到了小学高年级,由于品德认识水平的提高,在评价他人和自己的品德时,才逐渐向着评价的独立性、原则性和全面性发展。
针对儿童期品德认识和发展水平的特点,在家庭德育工作中,应当注重正面的榜样教育,并引导儿童去辨别好坏行为,逐步培养儿童辨别是非、荣辱、美丑的能力,克服品德认识上的表面性、片面性、肤浅性的弱点。在引导儿童评价他人和自己品德的过程中,要着重培养儿童全面的评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