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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重视“幼小衔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 08:49  中国幼教网 

  为使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既体现出合理的层次性,又体现出它们之间良好的过渡性,法国在1975年颁布的《哈比改革法案》、1989年7月颁布的《教育法案》以及1990年9月颁布的《教育法案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文中均提出加强幼小衔接。

  其具体措施如下:

  1、增加男性教师。

  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的研究表明,幼儿园教师单一由女性担任,对幼儿园的心理健康发展不利,因此应提倡男性担任幼儿园教师。另外,由于法国小学男性教师所占的比例比母育学校(法国的幼教机构)高许多,所以应鼓励男性进入幼教机构担任教师。

  2、科学划分母育学校和小学的学习阶段。

  根据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把学前儿童和小学儿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学习期”,包括母育学校2、3、4岁的儿童;第二阶段为“基础学习期”,包括母育学校5岁儿童和小学前两年级的儿童;第三阶段为“巩固期”,包括小学最后三个年级的儿童。把儿童按年龄分为三个阶段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儿童重复学习。使学前阶段与小学老师每周要用一个小时来探讨每个阶段儿童应达到的实际水平,并确定每个学生达到该水平具备的条件。

  3、合并母育学校与小学的监督视导工作,以利进一步做好母育学校与小学的衔接。

  1990年法国政府规定把母育学校与小学的监督视导工作合并起来,因此,初等教育的视导员以及教育顾问都需要具有两个阶段的教育理论和实际经验。

  4、母育学校教师与初等教育教师接受同样的培训也是法国幼小衔接的一个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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