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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与学校教育高度相关

  中国预防青少年研究会于去年结束了一项对“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的研究。该调查从全国抽取10个省、直辖市,调查对象为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未成年犯,共获得有效问卷1224个,辅以个案访谈。结果显示,在千余名未成年犯中,八成以上的孩子,犯罪前没有完成义务教育,且对学习没兴趣。

  当问及为什么不能在学校完成学业的原因时,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的回答是: “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朋友,经常和他们一起玩” 占63.4%, “没有学习兴趣,考试经常不及格” 占36.2%, “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被学校开除” 占19.1%;然而因为 “家庭贫困,上不起学”的仅占 9.2%,以及 “因为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没有学校愿意接收”占 1.1%,“因为被司法机关处理过,在学校受到老师和同学歧视”占1%。显然,犯罪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学业失败的孩子,而学校教育过于注重学生的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学生厌学、旷课、逃学又是他们辍学的前兆。

  从调查结果中不难发现,未成年人旷课逃学与家庭因素相关的比例并不高。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是学校的“推力”,即学习负担重、考试经常不及格、受同学歧视、与老师的关系紧张、受学校处罚;另一方面是外界的“拉力”,即有朋友和他们玩、网上有吸引他们的内容、在社会上无拘无束等等。加之他们自身正处在青春发育期,具有自主意识增强和辨别能力、自控能力弱等身心发展特征,很容易在“拉力”的作用下与社会上一些行为不端的人混在一起。

  专家分析,从未成年人犯罪与学校关系的角度来审视,许多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孩子大都经历过这样的历程:对上学没兴趣——学习成绩不好——厌学——旷课逃学——辍学——直至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对他们有足够的吸引力、让他们对学习发生兴趣,如果他们旷课逃学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学校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辍学,或许能够避免他们闲散于社会上,那么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的信号。

  对未成年人来说,中小学阶段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期,学校是他们初入社会的课堂。育人为本,是对学校工作的根本要求。学校的教育内容,为学生做人和未来在社会上生存奠定基础。然而由于过于注重知识传授和学习分数,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法制教育严重欠缺,成为未成年人成长中的最大隐患。

  调查发现:“你认为,导致你由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回答“法律意识淡薄”的高达77.1%,排在首位,比排在第二位的“文化程度低”高出43.2个百分点;当问及“你犯罪时是怎么想的?”有65.6%的未成年犯说“一时冲动,什么都没想”,46.8%表示“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惩罚”。

  另一组调查数据更令人震惊:仅有24.5%的孩子在“犯罪前”是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而75.5%是在“犯罪后”了解的;有16.8%的孩子是“犯罪前”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83.2%是在“犯罪后”了解到,他们通过学校了解这两部法律的分别只有15.4%和10.5%。而通过“司法机关”了解的分别是57.6%和67%。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是在发生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才被法律唤醒。

  专家分析,对学生做人的教育,不仅仅是对不良行为的纠正,还包括对其行为的积极引导。学生最需要的不仅是文化知识,还要教他们懂得做人的底线和行为准则。这其中的关键是转变教育观念,对学生的评价变单一标准为多元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学校育人的功能的增强,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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