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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性别不再是“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11:18  人民网-健康时报 

  新闻事件:6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六)等草案。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于犯罪行为的规定。主要理由是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念问题是不能也不宜用刑法手段改变的,主要应通过发展经济、加强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途径解决。

  可能每一个怀孕的准妈妈,内心里最想知道的“秘密”,就是自己孩子的性别吧。

  对孕妇的关怀,不管是家里人,还是全社会,可谓无微不至。但有一点,可能从来没人去想过:一个孕妇,如果想知道自己肚子里的小宝宝是男孩还是女孩,容易吗?到了医院,如果你要问大夫自己怀的是男孩还是女孩,肯定会得到医生“严厉”的回答:“我告诉你孩子性别,我就要判刑3年!”是啊,再怎么着,作为患者来说,也不能去“害”人家医生啊。但是,一个要辛苦10个月之久的准妈妈,可能患上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的准妈妈,天天吃不好睡不好的准妈妈,连知道自己孩子究竟是男孩还是女孩的想法都不能满足,这公平吗?而且,作为唯一能鉴别胎儿性别的医生,如果想满足一下准妈妈作为母亲的一种天性,竟然还会背上刑罚,这又是多么大的不公平!

  社会的进步和物质条件的允许,使得我们有更好的条件对孕妇关爱有加,但在什么都能买到,什么都能吃上的时候,孕妇最需要的,也是最简单的关心,不就是能开心一些、轻松一些吗?

  好在刑法取消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于犯罪行为。也许讨论取消这条刑罚的专家本意,并非是想满足对孕妇对胎儿性别的好奇,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个决定的出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因为,这个决定,应该可以消除医生在面对孕妇那双渴望的眼睛时心里的无奈和郁闷,可以更从容地去观察孕妇的其他问题。而对于孕妇来说,也可以消除看到医生“冷酷”表情时心里遗憾,能更轻松地去幻想宝宝究竟会长什么模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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