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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卖奶粉药店或面临重新申请

  食药监总局最新通知提出,药店卖婴幼儿奶粉须申请专项许可,有业内人士提出——

  已在卖奶粉的药店或面临重新申请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报道:近日,食药监管总局针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试行药店专柜销售连发两个通知。昨日有药店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如今机构改革未完成,药店申请试点或有难度。

  根据上述通知,其中对行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实施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许可。“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现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定的许可条件、范围、要求和程序等,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并纳入日常监管,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实施经营条件现场核查”。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东有限公司行政拓展总监杨震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药店卖奶粉必须取得工商部门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且里面的经营范围包括奶粉一项。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此前药店卖奶粉就必须向工商部门提出单独申请,并获得乳制品流通许可证。

  “如今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归到药监部门,这可能就意味着以前工商所发的乳制品流通许可证将要作废,药店卖奶粉必须改向药监部门重新提出申请。”郑浩涛说。

  能否不试点直接卖奶粉?

  根据通知,药店试点卖奶粉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要求和程序,实施许可。

  对此,记者采访的多家药店负责人均表示不解:“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来经营奶粉,试行专柜专区销售等对药店而言都不是问题,问题是早在国家没有试点之前,不少药店都获得工商部门单独发证,可以经营奶粉,如此一来,试点的意义何在?今后是必须申请试点才能卖奶粉?还是即使不申请试点,凭着工商所发的乳制品流通许可证也能继续卖奶粉?”有药店人士认为,与其试点不如直接进入“专项认证模式”。

  此外,更有药店人士担心,如今虽然在省一级已经完成了药监部门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但在市区的改革仍未完成,申请试点会否变成申请无门?“暂时也只能观望”。 (陆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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