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医院强售“待产包”也是霸王条款

  近日,记者调查北京10家设有产科的医院,其中9家医院均明确表示,产妇必须购买由医院提供的“待产包”,拒绝产妇自带新生儿衣物进产房。“为保证产房的无菌环境”是多家医院强推“待产包”的原因。(5月5日《新京报》)

  真是应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句老话,为了唾手可得的经济利益,医院的妇产科竟也打起了新生儿的主意。他们凭借医院在医疗服务中的地位强势,利用产妇对医护人员的信任与依赖,强行推销某种品牌的“待产包”,以期从中牟利。其行为无异于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侵犯的是就医者的自由消费权。

  说到强推“待产包”,人们自然会联想到此前饱受争议的初生婴儿“第一口奶”问题。尽管医疗服务不无其自身的消费特性,但也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拒绝产妇自带新生儿衣物进产房,强令其使用由医院提供的“待产包”,无疑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新生儿免疫力低”为医院强推“待产包”提供了口实,“保证产房的无菌环境”也成为其强制消费者购买“待产包”的美丽借口。但问题是,这种由医院提供的“待产包”不仅价格偏高,而且包里很多物品用不上,让消费者“白花钱”涉嫌过度医疗。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名为“服务”实为“宰人”的强售背后,隐藏一条不为人知的灰色利益链。

  从合同约定的层面解读,孕妇选择到医院生产,等同于向医院购买了安全消费的医疗服务,鉴于“新生儿免疫力低”的现实,确保产房的无菌环境应该是医疗机构的分内职责。若出于消毒卫生的考量,医院完全可以提供消毒设备,而不是将避免“交叉感染”风险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强行推售某一种产品。

  同时,十月怀胎的“准妈妈”为未来的宝宝准备待产衣物,也寄托着母亲对新生命的一份期待和眷爱,自然会对确保“无菌”慎之又慎,即使出于对消毒的“高标准”要求,医院也理应从体谅这份母子亲情的角度出发,给予科学细致的卫生指导,而不是越俎代庖地强制剥夺和无情拒绝。

  10家医院有9家强推“待产包”,表明这种霸王式条款已成行业潜规则。遏制此类怪象不仅需要医护工作者的医德回归,更需强化制度层面的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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