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多次B超,检查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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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超是产前检查的一个项目,作为一种无创易行的检查方法已在各级大小医院普及。我国《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中建议,孕期B超检查共4-5次,分别于孕11-14周、孕18-28周、孕30-32周、孕37-41周进行。各期B超检查的目的不尽相同。

  早孕期是确定是否妊娠以及与停经时间是否符合,为准确推算预产期提供依据,同时可以及早诊断双胎或多胎及其绒毛膜性;对于有过剖宫产史的孕妇在早孕期B超检查,以排除子宫切口妊娠;如有阴道流血或者腹痛的孕妇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可排除宫外孕,及时发现胚胎的发育异常如葡萄胎、稽留流产等。

  没有上述异常情况者,建议孕3个月后即孕11-14周行第一次常规B超检查,此时除了确认胚胎数量、妊娠孕周、是否成活外,还有一项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NT的测定,它是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异常的一项重要指标。

  孕中期(18-28周)B超检查的目的:其一是观察胎儿各系统组织器官发育有无异常,主要是监测胎儿是否存在严重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脑积水、脊柱裂、腹壁缺损、四肢短小、多囊肾、消化道闭锁等。其二通过对胎儿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度等参数的测量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其三可以测定子宫颈长度,防治早产。

  孕晚期(30-32周)B超检查的目的:通过测量胎儿各参数了解胎儿在子宫内的生长发育情况,进一步筛查畸形,检查胎盘位置,查看羊水量及胎位,对于早产高危者,查看宫颈长度及形态。孕37周后的B超除了晚孕常规内容外,还要重点测量羊水量、胎盘成熟度、脐血流来评估胎儿宫内是否缺氧,估计胎儿重量及胎方位,为临床处理及分娩方式的选择提供信息。

  以上看来,孕期定期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听从专科医生的意见,适时进行超声检查,是可以减少出生缺陷的。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产二科主任医师 杨微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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