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孕妇隐瞒怀孕赴港产子获刑20个月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一名内地女子被控一项向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的罪名,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20个月,这也是公开报道中,内地孕妇在港冲急诊室产子,因为虚假陈述而被判刑期最长的案例。这也是两日内入境处公布的第二宗内地孕妇在港产子而被判刑案例。根据入境处数字,从2012年1月至今,在香港被定罪内地孕妇或已超500人。

  虚假陈述最高可判入狱14年

  入境处昨日公布的案情指,34岁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并在未经预约下冲急症室产子。入境处的调查显示,被告经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入境,在办理入境手续期间,入境处职员向被告询问其怀孕情况,被告当时声称并没有怀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怀孕的情况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诉。经审讯后,法庭昨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监20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

  入境处前日公布另一案例,一名内地女子被控一项作虚假法定声明的罪名,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4个月。案情指,33岁的被告于2月16日以访客身份来港,并在未经预约下在5月10日冲急症室产子。被告其后在5月16日到出生登记处为新生儿子办理出生登记时,向登记处职员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经调查后,被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4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虚假法定声明,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

  “双非”孕妇赴港生子全被定罪

  根据今年初媒体的公开报道,从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香港入境处分别成功检控451名逾期逗留在港产子及11名通过非法行为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分别涉及了串谋诈骗、作出虚假陈述等罪,最终被检控462名孕妇全部被定罪,之前最高刑期为15个月。

  今年立法会审议港府财政预算案时,入境处公布的数字显示,在2013至2014年度(截至2014年2月),共有75名内地孕妇在港因逾期逗留被拘捕,并全数被定罪。从这两个数字可知,在香港被定罪内地孕妇或已超500人。

  部分孕妇更在临盆前赴港,导致在口岸分娩的情况。去年香港消防处在各边境口岸共为13名因分娩情况而召唤救护车的非香港本地孕妇提供紧急救护服务。

  早在2012年4月26日,香港医院管理局决定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妇在该年及次年的预约分娩。随“零双非”政策的实施,香港所有公立医院无限期停止接受非香港本地孕妇预约分娩,所有私立医院也停止接受“双非”孕妇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的预约分娩。

文章关键词: 内地孕妇 怀孕 赴港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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