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曾春)戴了节育环,还是怀孕了。提起这事,商洛的谢女士就很生气:概率很低的事,竟在自己身上发生了。
当事人
去年5月戴了节育环
今年2月发现怀孕
27岁的谢女士是商州区人,2014年,她生了第一个孩子。2015年4月,她再次怀孕,和丈夫商量后,他们决定放弃二胎,并于2015年5月中旬,在商洛仁爱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同一天还做了戴节育环手术。
“我们都不想要第二个孩子了。”2月29日,谢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因为听了仁爱医院的医生的建议,所以在人流手术当天做了戴环手术,而且,医生并没有告诉她,戴了节育环仍会怀孕,医院也没有和她签订做手术的相关协议。谢女士称,2月25日,经测试,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这让她很窝火。无奈之下又去别的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院方
不能保证戴环不怀孕
这个事我们没有责任
“2月25日,我去仁爱医院想问个究竟,但医生太让人寒心了。”谢女士气愤地说,当时,医院的医生说,“怀孕了不想要,就去做人流吧”,这让她很心寒。而且医院给出的解释是,她有可能是宫外孕,或者节育环不在了。随后她去商洛市另一家医院做了B超。
谢女士提供的B超检查单显示:她属于宫内孕,而且节育环还在,只是位置下移。
2月29日下午,仁爱医院院办内,自称院办公室主任的王女士称,之所以第一次给出那样的样解释是因为不清楚情况,所以让谢女士检查。既然不是宫外孕,节育环还在,那么就有可能是当初医生上环时没上好,也有可能是因为谢女士自己下体发炎或者经期排血量较大所致。
对此,仁爱医院院长黄俊芳称,当初的确没有和谢女士签订做戴环手术的协议,但医生肯定会告知她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等事项。另外,医院也不能保证戴了节育环就一定不会怀孕。“这个事我们没有责任。”
律师
若鉴定院方有过错
当事人可起诉索赔
2月29日下午,谢女士来到商洛市商州区卫计局反映此事。卫计局医政医管股工作人员称,待谢女士以书面形式反映后将会展开调查。
华商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女性戴节育环还会怀孕的概率极低。此事中,谢女士和医院并未签订相关协议,因此谢女士可到医疗机构鉴定,看是院方操作不当还是其他原因。“一旦鉴定院方有过错,谢女士可向院方索赔。”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如果鉴定院方有过错,谢女士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医院,索取因医院过错而产生的损失费用等。
华商报记者获悉,对于给女性戴节育环手术的情况,医院业界都会在术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戴节育环妊娠”的可能性,并提醒女性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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