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中心 > 正文
缓解工作和家庭冲突的公共政策与家庭幸福感
张永英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
据“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网络调查”显示,52%的受访者将工作压力大作为导致家庭不幸福的主要问题之一,认为不幸福的受访者也将如何缓解工作压力排在急需获得帮助的第三位。这说明,工作对于家庭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这次调查还显示,关于“您的家庭需要哪些帮助”,28.3%受访者选择婴幼儿托管服务,排在共11个选项的第3位;23.5%选择老人赡养和护理,排在第六位。这说明,家庭照顾的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使得家庭在这方面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影响了家庭幸福感。如何缓解工作压力,如何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家庭照顾需求,这不仅需要劳动者自己做出调整和努力,更需要国家完善相关的公共政策,来为劳动者更好地实现工作负担和家庭照顾之间的平衡。本文拟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与工作有关和与家庭照顾有关的公共政策的发展演变对于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与工作有关的公共政策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
对于非农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工作时间的长短、能否享有带薪休假、收入和社会保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适当的缓解工作和家庭冲突的设施和条件等,都是造成劳动者工作压力、影响其对家庭的照顾,最终影响其家庭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一)工作时间政策及其执行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
关于工作时间,1995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关于加班,《劳动法》中对加班的时间、条件及报酬都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从政策的实际执行来看,中国劳动者实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都超过国家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劳动统计数据,中国城镇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的40个小时,而且从2001到2004年工作时间逐渐增加,到2006年达到47.3个小时,超时7.3个小时(见表1)。这说明,在中国超时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
分性别看,男性的工作时间多于女性(图1)。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男性为45.69%,女性为40.02%,男性比女性高5.67个百分点,而周工作时间不到40个小时的,女性(14.41%)比例高于男性(8.8%)5.61个百分点。这说明,男性工作时间更长,工作压力更大,这会影响其照顾家庭的时间和精力,也是导致其家庭幸福感比女性低的原因之一。
不同行业间超时工作的程度有一定差异,社会公共部门超时工作程度最轻(见表2)。据北京市的调查,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工作时间较长,这些行业超过60%的劳动者一周工作7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一周工作5天的劳动者比例最高,占到86.7%;其次是金融保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一周工作5天的比重在80%以上;再次是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行业就业人员一周工作5天的比例也较高(北京市统计局,2003)。中国家庭热点问题网络调查数据显示,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幸福感程度相对较高,这与其工作超时状况较轻也有一定的关系。
普遍存在的超时工作,对于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健康产生消极影响。大多数被迫加班的员工久而久之会产生不满情绪,导致满意度下降,另外,对超时工作者而言,神经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常出现失眠、多梦、头晕胸闷、难以集中精力的状态,身体和精神健康受损。同时,由于经常加班,承担家庭责任的时间减少,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减少,对于家庭关系的和谐不利。
(二)休假政策及其执行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
根据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劳动者的休假日主要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有关带薪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有关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指劳动者与配偶或父母在异地的,一年或者几年给予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使劳动者与家人团聚,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只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另外,国家还有关于病假、探亲假、婚假、(直系亲属)丧假的规定。
中国关于休假的规定,有许多是从计划经济时代保留下来的,所以休假的种类比较多,比如探亲假、婚假、丧假等,都是针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而规定的。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私营/外资企业比重的增加,没有享受到这些休假待遇的职工越来越多。从总体上来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权利实现程度高于企业尤其是私营和外资企业。
从带薪年假来看,虽然《劳动法》写进了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内容,但总体上看,执行得并不普遍,超过80%的职工其实并没有享受这一待遇(人民网,2006)。一般来说,年休假已成为制度并执行得比较到位的,多为国有机构,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出台了强制休假的规定。而在企业,除了一些大型的国企和外企,真正能够实行年休假的并不多见,在很多中小企业,甚至根本就没有带薪年休假的概念。
从产假来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能享受的产假天数一般能达到半年甚至7个月的上限,而企业尤其是外企和私企,一般只能休3、4个月甚至更少。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婴儿纯母乳喂养的时间是4-6个月,但许多女职工产假时间较少,无法实现这一纯母乳喂养的目标。
这些假期对于缓解工作—家庭冲突非常重要。有家庭责任的工人期待有这些假期可以陪伴家人,履行其作为配偶、父母、子女的义务。据调查,超过一半以上的被访父亲认同“我很想多陪陪孩子,但工作太忙很少有时间”,70%的丈夫赞成“父亲也应该与母亲一样有产假、育儿假”(上海市社科院家庭研究中心,2007)。休假制度存在着覆盖面窄、执行不力的问题,加剧了劳动者的工作—家庭冲突。一旦家庭发生紧急情况,劳动者很难两面兼顾,为了处理自己的家庭问题,不得不使工作受到损失,比如迟到、早退甚至旷工等。而一些公司对迟到的认定非常苛刻,有的公司采用打卡制,打卡的时间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一分钟,都算作迟到。对迟到的处罚一般是扣一定数额的奖金,一个月迟到一定天数,会有更严重的处罚,比如等同于旷工一天,或者扣除全部奖金等。据北京市老龄委的调查,当老人生病住院时,有65%的子女要到医院陪护,其中有占59%的人被扣发过奖金或工资。(方嘉珂,2007)。
(三)收入和社会保障状况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数据,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不断上涨,平均工资由1992年的2711元,上升到2006年的21001,上涨了6倍多。但职工工资上涨的同时,居民消费水平也在不断上涨,按照1978年=100来计算,全国居民消费指数达到746.4,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资上涨对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改革开放之初,虽然人们的工资很低,但是有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人们的医疗、住房、教育等支出基本上由国家负担,而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医疗、住房、教育的改革,这些公共服务很大程度上必须由家庭购买,给家庭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