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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保障方面,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长期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包括医疗、养老、住房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障。国家和企业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利润的最大化成为企业的目标,而企业办社会成为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沉重负担。为了与这种经济转型相适应,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对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减轻企业的负担,变成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成本,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程度不断提高,但仍存在着不同体制、不同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行业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社会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程度较高,而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相比于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更低,社会保险的个人负担比例更高。
收入和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家庭生活质量和安全感,保有一定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家庭幸福感较高,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四)企业提供的缓解工作和家庭冲突的设施和条件
孕期、哺乳期妇女在工作和家庭平衡方面,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了企业在这方面承担的责任:“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不用追求经济效益,在为女职工提供工作条件方面做得比较到位。但是,随着经济转轨,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职能逐渐被剥离。为了减轻自身负担,许多国有企业把原有的为孕妇、哺乳期妇女提供的服务设施撤掉,而非公有制企业则基本上没有建立这些设施。据中国企业联合会2005年所作的调查,26家企业为女员工提供哺乳室,仅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其中20家为公有制企业,占77%,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3家,占11.5%(中国企业联合会项目组,2006)。
目前正在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删去了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以自办或联办的形式建立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的规定,使有婴幼儿的劳动者在照顾孩子和工作之间很难平衡。
二、与家庭照顾相关的公共政策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
中国在家庭照顾设施方面的政策,经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企业向职工免费或低收费提供家庭照顾的设施,比如托儿所、幼儿园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办社会的功能日益弱化,同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国家也倾向于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向市场、企业、家庭和个人转移。国家在照顾设施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少,同时鼓励社会兴办照顾设施。
(一)儿童照顾的政策及实施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1990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所以,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的改制,学前教育机构发展出现倒退,大批的公办幼儿园和企业办幼儿园关闭或者被出卖。由表3可见,自1997年至2006年,除了民办园的数量迅速增长外,其他三种形式幼儿园的数量都在下降。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幼儿园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收费上升。
现实中,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照顾方式不同,但家庭承担的金钱和时间照顾成本越来越高。0-3岁幼儿的照顾责任主要由家庭承担,计划经济时代的托儿所已不复存在。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被访者目前3岁以下孩子基本由家庭承担照顾责任,其中,母亲承担日间主要照顾责任的比例为63.2%。这影响了妇女获得有酬工作的机会,据上述调查发现,城镇25-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2.0%,比同年龄组没有年幼子女的女性低10.9个百分点。妇女因照顾孩子而无法工作,因而无法获得相应的收入,影响了家庭的经济状况。
3-6岁幼儿的照顾是幼儿园与家庭照顾的结合。虽然幼儿园在3-6岁幼儿的照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幼儿园照顾的有限性(普遍是日托,全托很少),家庭的照顾也是必需的。据对北京地区幼儿园的调查发现,幼儿中大约50%的家庭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或是把孩子放在爷爷奶奶家,让祖辈帮助照看和负责幼儿的接送(张燕,2006)。另外,幼儿园的收费过于昂贵,也是一个问题。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偏低,使得许多幼儿园,尤其是获得财政支持较少的幼儿园经营困难,再加上经济利益的驱使,幼儿园普遍开始收取赞助费,或者通过办特长班、兴趣班的来收取幼儿费用。从14个省市的调查结果看,收取赞助费的城市幼儿园占36%,最高10000元,最低100元(王化敏,2002)。北京有的幼儿园收取赞助费高达30000元。这种不应该收取的费用反而成了幼儿园的主要经费来源。高昂的收费使得一些低收入家庭增加了很大负担。
6岁以上儿童照顾仍是学校与家庭照顾的结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6岁以上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不过儿童的日常照顾仍以家庭为主。在一些城市,小学生的放学时间同家长的工作时间发生冲突,比如有的学校下午3点半放学,而大部分的家长要到下午5点钟以后才能下班,这一段时间孩子的照顾就成了一个难题。另外,由于升学制度的影响,儿童在完成学校学习的同时,大部分还会参加一些课外辅导班,给孩子和家长都带来很大的压力。
这样的状况引起了政府的关注,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等几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幼儿教育中出现幼教机构数量不足、收费昂贵等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措施。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到2020年的战略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从2009年的74%提高到2020年的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09年的50.9%提高到2020年的70%。“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近年来,政府确实在公办幼儿园方面加大了投入,许多省市都提出了新建公办园的目标,如四川提出要在2011~2013年,在全省新建700所公办幼儿园;黑龙江计划自2011年起三年内新建1200所公办幼儿园。但目前公办幼儿园还远远不能够满足需求。许多家庭不得不承担高昂的入园费用。另外,0-3岁婴幼儿的照顾问题一直没有提上政府的政策议程;而6岁以上的儿童减负总体来看没有取得好的效果。
(二)老人照顾的政策及实施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
当前中国老人照顾模式有三种,即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家庭照顾还是中国养老的主要模式。调查显示,有82.29%的被访者选择伴侣以及子女提供的非正式照顾(家庭照顾),9.69%的人选择正式照顾(机构养老),另有8.02%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可见伴侣、子女仍然是老年人的主要依靠对象(蒋岳祥、斯雯,2006)。
机构养老存在床位严重不足问题。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能力不足,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到养老机构去养老。但是,我国的老年福利设施数量少、功能单一,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我国目前约有3200多万老年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但全国各种类型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床位,仅占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1%左右,这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也低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民政部,2007)。据估计,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中国养老机构需求缺口将日益扩大。
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了加快养老机构的发展,国家还颁布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养老机构较快发展。2011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在居家养老方面,提出“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在社区养老方面,“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在机构养老方面,“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
从中国关于儿童照顾和养老实施的政策规定来看,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鼓励市场兴办这些照顾设施。民办幼儿园数量的快速增长就是这一政策的直接结果。这种政策导向会带来的照顾设施私人化,必将导致收费的提高,而这些费用将会给低收入和贫困家庭的照顾及生活带来更大的消极影响。不过,从这两方面的相关政策也可以看到,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国家责任缺位所带来的问题,所以也强调了国家对于提供照顾设施的责任,并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进行弥补,比如对于儿童教育和老人照顾都作了制度性安排,但是这些措施能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以及其实施的效果和效益如何,也有待于时间的检验。
家庭照顾服务的市场化,对于家庭幸福感产生消极影响。一方面,托幼设施和养老设施远远无法满足家庭的实际需求,使得家庭不得不付出极大的人力和时间成本来承担照顾的责任,影响了家庭成果从事有酬工作的能力,因此也影响了家庭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家庭照顾服务市场化带来的是家庭经济成本的大幅增加。中国家庭热点问题网络调查数据表明,“子女教育支出”是受访者家庭生活压力的主要来源之一。
三、结论和建议
从对与工作和家庭照顾有关的公共政策及其实施的分析来看,相关公共政策对于家庭幸福感的影响表现在:一方面,尤其是在私人部门和非正规部门,超时工作、带薪休假名存实亡、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有利于照顾家庭的福利设施和条件减少,增加了劳动者的工作压力,减少了其用于照顾家庭的时间;另一方面,教育的市场化,养老、托幼设施无法满足需求,使得劳动者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要承担更多的经济负担和照顾责任,因而对其家庭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缓解工作责任和家庭责任双重负担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国家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通过相关公共政策的改革,为劳动者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强化政府责任,改革不利于缓解工作和家庭冲突的相关政策,加大托幼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财政投入,探索解决0-3岁婴幼儿的照顾问题,降低市场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工作时间和休假的政策,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关注私人部门和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收入、社会保障等权益的落实。鼓励企业兴办或者联办有利于缓解工作和家庭矛盾的设施或服务,比如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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