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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家上学北京共识(2013)

2013年10月29日11:58  新浪育儿

  2013 年8 月24 日、25 日,来自全国各地和国外在家上学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在北京举行“学在民间:在家上学&多元教育国际研讨会”。与会者经热烈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一、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 Home Education)是指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儿童在家自学、家长自行教授或延师施教、家长组织微型学校、私塾等施行教育的形式,是一种非学校化的、家长自助的教育类型。由于儿童的身心发展迟速不一、个性兴趣千差万别,标准化、大一统的正规学校教育难以适应儿童个性化成长的需要。在家上学可以克服这一弊端,因材施教,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教育选择和文化传承,有利于多样化的教育模式的创新,有利于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的建设,是对正规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

  二、教育作为基本人权,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具有优先选择权。1948 年12 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因此,在家上学的权利,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

  三、自上个世纪70 年代以来,在家上学在美国、欧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快速发展,并通过修法成为合法的教育类型。在台湾,在家上学也已作为“非学校形态实验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法》、《高级中等教育法》等,得到学籍、学历等各方面的保障。国外的实践显示,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明显高于正规学校,这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和学习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四、在我国,在家上学的实践还刚刚兴起。因此,要允许改革,允许探索。中国有着自学、家学、家塾、私塾等在家教育的悠久历史,有着“学在民间”的伟大传统。我们要鼓励这种家长自主的、自下而上的改革探索,鼓励各种地方的、民间的、多元的、开放的教育探索,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上下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

  出处: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编辑:袁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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