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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疑遭校车司机性侵警方未立案

2013年12月20日09:25  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桂平12月20日消息(记者白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1月初,广西桂平六岁留守女童疑遭校车司机性侵事件曾引起不少人的关注。这个女孩的父母常年在广东打工,把孩子安顿在桂平 一家可以全托的幼儿园,搭乘校车往返于教室和宿舍之间。而一个多月前,孩子的身体出现了异常。

  孩子的母亲报案之后,当地警方对事件进行了调查。一个多月过去了,孩子的妈妈周女士却致电中国之声说,尽管有孩子的自述和医院“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可能”的记录,但是警方至今依然不予立案,他们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周女士介绍,10月30日,她打电话给幼儿园阿姨转交女儿接听后,女儿告诉了她下体出血的消息。

  周女士:我女儿一接电话就说“尿尿出血了”,我就问她“多吗?”她说“尿尿出血、屁股都红了”。

  得知消息后,周女士和丈夫先后赶回广西桂平,带着女儿在多家医院求诊就医。大队诊所的林医生是最早接诊周女士女儿的医生,他怀疑,女孩可能遭遇了性侵。

  林医生:是发炎,要发烧的,要感染的。

  记者:那她有没有发炎和发烧的症状?

  林医生:没有发烧,怀疑是被人强奸了。不敢肯定。因为内裤上没有精液。

  林医生告诉记者,多年前,他曾接诊过一例遭到性侵的12岁女孩。

  记者:那个12岁的小姑娘和这个孩子的病症是一样的吗?

  林医生:一样的。

  桂平市妇幼医院曾接诊过周女士女儿的妇产科医生说:

  妇产科医生:小孩来的时候很红,很肿,我当时跟小孩的姑姑说,这个肯定是外力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外伤,但外伤刚好碰到那个位置,就比较不太可能。我没见过这样的病。

  周女士告诉记者,女儿最终被桂平市人民医院收治。据《入院记录》记载:该女童下体“可见血污,表面呈淤黑,有渗液,触痛明显”。住院期间,周女 士的女儿先后经历了两次有关下体的手术治疗。据《出院记录》记载:该女童“病例罕见,诊疗难度大,但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的可能”。周女士回忆,11月3日 她向广西桂平市西山派出所报案,女儿向办案人员讲述了遭性侵的经历。

  周女士:他们那里也录了口供。当天晚上,派出所那里就拿了3张照片过来给我小孩认,小孩就认出来就是那个司机。第二天早上,警察又拿了有10张照片这样吧,后来我小孩就认,又认,又是那个司机。

  在广西桂平市西山镇白兰村,周女士的家里,记者见到了周女士今年刚满六岁的女儿。

  周女士女儿:在车上,是校车,是那个司机,就说不要讲给爸爸妈妈听,怕、痛、哭。

  在记者面前,孩子也回忆了校车上发生的事情,她对于司机举动的讲述,我们不予播出。事实是,如果从孩子的自述来判断,校车司机的确对他实施了性侵害。

  但是让周女士感到不解的是,直到今天,广西桂平公安机关始终“不予立案”。据桂平市公安局十一月十六日发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记载:“此案没 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周女士申请复议后,桂平市公安局发出《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周女士又向桂平市公安局的上级主管单位贵港市公安局申请 复核,经复核,周女士女儿下体“损伤是疾病原因引起,而非性侵害所致,申请人指控强奸一案并不成立。”周女士告诉记者,女儿下体损伤后没有进行过法医方面 的鉴定。曾收治过周女士女儿的桂平市人民医院医务部副主任梁明明确表示,医院没有权利也没有办法对患者伤病原因进行鉴定。

  梁明:如果他联合调查的话,他只能从我们这里证明,入院时候病人就是这个症状。至于说那个损伤到底是人为的还是什么的,我们是没办法的,一个是没这个权利,也没办法,我们医生不学那个,那个是法医另外学的。

  在桂平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黎广福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解释,也没有提供支持“不予立案”的文字材料。

  黎广福:通知书里面都有了,你要我说的很详细,因为我不是办案人员我解释不清楚,反正这个决定书给她家属了,她如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赋予她的权利,该申诉的申诉,该去检察院,其他单位要求立案监督等等都可以的。

  记者:你们是如何进行的审查,最后得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的?

  黎广福:这属于办案细节的问题,我认为,好像,办案人员会了解真正的情况。

  记者:那请您帮我联系一下办案人员,请他来解释一下好吗?

  黎广福:我再联系一下吧,看看,好吧。

  几分钟后,黎广福说:

  黎广福:办案人员联系不上,他们下乡办案了。

  记者:公安局没有什么需要再解释的是吗?

  黎广福:该解释的我们都有法律文书给她的,我们都依法办案的,好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凭借周女士女儿的叙述和医院的诊断,此案完全具备立案条件。

  洪道德:对于这样的一个基本过程,是六岁的孩子所能够认识,所能够表述的,也就是说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讲,这是一个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来处理 的,仅凭着小女孩描述的整个过程,就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更何况,当地的医院对小女孩的身体进行检查以后不排除小女孩受到了这个性侵。那么,究竟是不 是性侵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先立案,并同时对这个小女孩所指认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然后再展开必要的侦查活动。来确定小女孩性器官的受损究竟是什 么原因引起的,就目前来讲,根本不排除是犯罪引起的,相反是有证据证明是性侵造成的,那么完全具备了立案的条件。   

  而此时,周女士还在为女儿的伤痛讨说法,在她眼里,女儿已经变了一个人。

  周女士:原来那时候她什么都敢讲,什么都不怕,她现在有一点点事情她都很害怕,她就抱住我,叫她走一下都不敢走,就说“好害怕好害怕”那样子,吃东西也不敢吃,动不动要发脾气,大人说什么她就说“你们又说我”怎么怎么样的,对她肯定有阴影的。

  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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