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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带外孙6年起诉索要3万看孩费

2014年01月16日09:16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记者 纪欣)母亲为闺女看孩子,要求女儿支付劳务费3万余元。近日,房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王老太称,自2006年开始给女儿照看儿子,直到2012年才离开女儿家。女儿曾经承诺支付劳务费,后一直拒绝给付。现在只能起诉要求女儿给付劳务费3万余元。

  女儿小林辩称,母亲在自己小时候就与父亲离婚,自己与母亲感情一般。2006年母亲生病,自己想照顾母亲,于是将母亲接到家中照顾。当时自己刚生完孩子,母亲也顺带照顾了自己的孩子。现在母亲要求给付劳务费,她认为非常不合情理,因此不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法庭曾慧:法院认为,王老太是小林母亲,在小林家生活时,适当照看小林的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属人之常情。

  现王老太起诉要求小林给付劳务费,但没有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文/记者 纪欣

(原标题:姥姥6年带外孙 起诉索要“看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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