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修订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当前各地方案也正在逐步明朗。法晚记者统计发现,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的卫计委就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的相关情况表态,其中,安徽、广西等六地已出台相关条例。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安徽产假天数最多,为158天。
目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正对外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8日。草案取消了30天晚育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性,可享受30天奖励假。
六省份政策落地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据法晚记者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的卫生计生部门对于落实此项工作表了态。其中,广东、湖北等六省份已完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
最近公布的一个省份是广西,《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1月15日通过。
去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再生育:各地规定有差异
针对再生育情况,各地政策也差异较多。例如,广西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此之外,广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还包括,“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在吉林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中,除对再婚或生育残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况进行规定外,还明确了另外两种可再生育情况。
分别为“居住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有两个子女的”,符合这两种情况的夫妻可以再生育。
晚婚假:多地均改为3天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这5个省份均已取消晚婚假。北京、上海、吉林、山东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
重庆、辽宁、江苏、河南和黑龙江等省份的卫计委表示,在新政策出台之前,仍执行以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修订前晚婚、晚育假照休。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是因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
产假:安徽可休158天
计生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98天的基础产假不会减少,但具体的产假奖励假与婚假都将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安排。
目前,在地方新计生条例已经落地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时间最多,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6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产假。紧随其后的是广西,女方可享受50天的奖励假。
目前,北京、吉林、山东三地正在公开征集意见,对于晚育假均有新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陪产假:广西增至25天
在丈夫的陪产假方面,广西陪产假由10天增加至25天,陪产假天数最多。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另外,北京在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新增加了配偶将享受陪产假15天。
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东省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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