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 绑架对方儿子追款获刑

2016年12月29日 15:55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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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多次向原告张某某索要欠款未果,被告男子丁某某非法拘禁张某某的儿子,以此要挟来追回欠款,丁某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5年11月初,丁某某多次向张某某索要欠款,但张某某对其一直避而不见。被告人丁某某在得知张某某儿子在汉中市某小学上学后,多次伙同被告人梁某某到某小学门口找寻,希望通过其儿子张某甲找到张某某让其归还欠款。2015年12月14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和邵某某再次来到汉中市某小学门口,采用威胁、哄骗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某甲带上丁某某从朋友处借用的面包车。邵某某认为丁某某将张某甲带走逼迫张某某还钱的做法不妥,便同丁某某发生争执,随后下车离开。之后,丁某某用手机给张某甲母亲打电话称已将其孩子接走,让其联系张某某给自己还钱。

  当晚8时许,丁某某找来被告人梁某某,让其帮助看管、照顾张某甲。为了防止被人发现,被告人丁某某、梁某某带着张某甲白天躲在面包车内四处游荡。之后,被告人丁某某又多次给张某甲母亲金某某打电话、发短信让其归还借款。因害怕张某甲受到伤害,金某某便两次向被告人丁某某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内打款3000元。

  2015年12月15日20时,被告人丁某某安排梁某某在汉台区天台路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1000元现金用于消费。12月16日15时许,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在位于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王观营村二组丁某某妹妹丁某甲的出租屋内,将被告人丁某某及梁某某抓获。破案后从被告人丁某某处追回2300元现金返还金某某。

  法院认为,丁某某伙同梁某某限制张某某儿子人身自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梁某某系从犯,起辅助作用。最终,法院决定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丁某某此前已有两次前科,2003年 8月1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0年6月因殴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被汉中市政府劳教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二个月。汉台法院 偶洋 姜晓玲

  原标题:男子为索欠款 绑架对方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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