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黑诊所死亡 经营者10年后被抓受审

2017年02月11日 00:56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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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闵某十分懊悔,泣不成声 摄/记者 黑克法庭上,闵某十分懊悔,泣不成声 摄/记者 黑克

  10年前,没有医师资格的闵某,擅自在本市出租房内开设无名诊所,接生时造成一名孕妇产后大出血致羊水栓塞死亡。今天上午,因涉嫌非法行医罪,闵某在朝阳法院刑一庭受审。在法庭上,闵某泣不成声,表示认罪。

  案情 女子10年前开黑诊所致产妇亡 10年后被抓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2006年,只有初中文化的、44岁的安徽籍女子闵某,伙同闵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本市潘家园南磨房村某出租房内,开设无名诊所。

  2006年6月12日凌晨4时许,一名江西籍孕妇余女士来到该诊所生产,被告人闵某在为其接生时,导致余女士产后大量出血,余女士被紧急送往北京市垂杨柳医院进行治疗,抢救无效死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余女士符合产后羊水栓塞死亡。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后,闵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一部分钱款后,以为不需要再承担刑事责任,于是离开北京。

  2016年12月,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闵某的丈夫在公安机关陈述时表示,事发时产妇大出血后,他们急忙将其送至垂杨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他们赔偿了15万元之后,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据诊所房主称,涉事诊所是租的他家房子,他父母将房子租给了几个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但具体做什么他并不清楚。

  庭审 认罪称多年深感内疚 希望轻判能回家尽孝

  今天上午,身材瘦小的被告人闵某被带进法庭。庭上,闵某说话声音很小,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朝阳法院综合其犯罪行为、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闵某称她初中肄业,2006年案发后她就被羁押了,之后取保候审,2016年12月被逮捕。

  闵某供述,出事后她家里人和对方有过赔偿协议,从案发到现在的10年间,她没再从事接生这份职业,平时就是在家带孩子、照顾父母,偶尔也会出去打打零工。

  公诉机关表示,综合闵某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性,建议对其量刑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闵某的辩护律师表示,事发时闵某并不是导致该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产妇身体出现不适后,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过程中闵某没有逃跑,她没有故意想要剥夺对方生命的理由。

  辩护人表示,生产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生产过程中因羊水栓塞致死的不在少数,何况受害人是高龄产妇,根据在案证据,对方家属表示,去黑诊所接生主要是为了图便宜,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这件事情已经过去10年,对被害人家中造成的死亡后果也在一点一点减弱,对方家庭也得到了较好的恢复。这10年间,闵某未再有任何犯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尾声,闵某泣不成声,说这么多年深感内疚,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她的家庭原因对其从轻处罚,让她送完家里老人最后一程。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采访 被告人:觉得送她去医院能治好

  庭审结束后,闵某双手捂住脸,表示十分后悔。她说事发当时,她一直在尽力托着产妇的头,让她舒服一些,她的姐姐有过从医经验,曾经是县医院的医生,“我以为送医院就能够治好。”

  闵某说,她这些年心里一直内疚自责,现在家里的父母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在此期间,家中老人去世,她没能送最后一程,“怎么也不会原谅自己”。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文/记者 唐宁

  原标题:产妇黑诊所死亡 女子10年后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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