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所有可能的解决办法都激发出来之后,就必须开始很小心地加以评估。评估时只能一次一个方案,并总结每一个方案,且询问子女对每个方案的意见。
(四)选择一个解决办法
询问子女:“你认为哪一个方法对你最有用?”让他们自己来做决定。为了确定子女真
正了解问题以及明白为什么某一个解决办法最可行,可以运用开放式问题来澄清子女们所做选择的理由。这个步骤正是示范子女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问题解决的过程。
如果父母认为子女所提出的解决方法不可行,就帮助他们了解这个方法所可能产生的结果。例如,可以表示:“如果这么做,你想会有什么结果?”而父母可能要提出自己的意见:“依我看来似乎……,你认为怎么样?”然后,再要子女考虑先前所提出的办法,或是再运用集思广益的方法想出更多方法。父母必须牢记,除非情况相当急迫,否则行动的选择权应由子女全权处理,因为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对其行为后果负责。
(五)承诺和设定评估的时间
“尝试”与“做”之间存有极大的差异。当人们说:“我会试试看。”通常意味着他们怀疑这方法不可行。然而,寻求解决办法所要求的是对行动的肯定承诺。所以无论如何,必须要求子女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去做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通常,三四天至一个礼拜已经足够明白计划的可行性。而父母可以要求子女:“你愿意在这个星期中进行这个计划吗?”
其次是设定评估的时间,此时亲子间可以讨论计划进行的情形。如果子女的解决方法没有成效,也不要提供自己的做法,而是应该让他们自己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计划、改变计划,或是选择其他方案等等。然后,再决定亲子是否需要另一次讨论以及讨论的时间。
如果在双方同意评估的时间之前,子女就抱怨计划不可行,你可以表示:“我想我们都同意这段期间内实行这个计划的,但是我还是尊重你的决定。”许多孩子,甚至父母都对自身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而在此必须强调的是,改变不是一蹴可及,而是渐进的。
如果在限定时间子女还不与父母讨论计划实行的情形,也不要紧迫盯人,有时候稍晚些再提醒子女,在规定时间内还未讨论计划施行的情形,然后再询问计划进展的情形。而父母也可以说:“你还愿意谈谈这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