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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动粗是发泄而非教育

  从家长殴打孩子,到老师殴打学生,听上去都为的是教育其成才,实质上是宣泄失败的情绪,已与教育无关。

  体育老师打了3个耳光、班主任打了两个、副校长打了两个,7个耳光使海南定安县这所名叫德才学校的学生小壮左耳失聪。在教书育人的学校竟有如此生猛的暴力,令人叹为观止。

  打学生耳光,显然不是泄私愤,说是为了教育学生,但实在难以令文明人信服。这不是这些老师将恶劣、暴躁等负面情绪宣泄在学生脸上,又是什么?

  这起事件的导火索,是小壮与其他低年级学生因打乒乓球起了冲突,并将其中一名学生眼睛打肿。但是,学生之间冲突的暴力性,容易遮蔽老师应当公正地处理学生冲突的理性,迅速地使老师们站到被打学生一方想为其伸张正义。至此,老师们的感性即被点燃,而老师们平常淤积的各种负面情绪则是绝佳的燃料,最终燃起的火焰使老师们都滑向了感性的极端——失态的暴力。在老师们伸出手的那一刻,老师就从事件中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沦为了以暴易暴的另一方。

  每个人都会淤积各种负面情绪,又因为种种原因而得不到释放,一旦被某一事件触发,就往往会干出惊人的事来。事后自己冷静一想也会对自己的冲动感到不解,且同样的事情在心情好和心情坏时,人们的态度和行为往往截然相反。为人师表者,最应当克制自己的这种感性冲动,防止个人的负面情绪被诱导和点燃。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常见,老师们若不注重这种克制,负面情绪就会导致事情失控,一起学生纠纷往往就会从对学生调解处理的教育始,以宣泄情绪的暴力终。

  为人师者,打学生是最应该摈弃的。因为打学生这种手段,根本不属于教育的范畴,不能因为老师打了学生,就美其名曰是一种教育方法只不过不好而已。从家长殴打孩子,到老师殴打学生,听上去都为的是教育其成才,实质上都是宣泄失败的情绪,已与教育无关。而且,打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尤其是殴打未成年人,法律更加不容。对于学校和老师而言,打学生应当是红线,决不可逾越。

  老师教育学生,尤其是处理学生之间的纠纷冲突时,应当有一套制度规范,使老师的行为始终受到规约,使处理问题的本身成为一次成功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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