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授孩子有关道德素质之前,我们必须再次回想一下道德的构成要素。道德要素分为情绪层面、认知层面和行动层面三部分。仔细观察道德与幸福的关联之后,我们也有必要将这些构成要素分为个人要素、社会要素和利他要素。
为何要进一步进行分类呢,那是因为存在着追求个人目标的幸福,关怀他人牺牲自我获得的幸福,还有普遍包含以上两者并决定幸福的社会基准。人们在追求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的同时受到社会的制约,即,人必须在不脱离社会规范的范围内追求自己的目标与幸福。
个人的道德认知是以“社会要素 → 个人要素 → 利他要素”的顺序发展而成的。通过社会规范,人会做出道德控制下的举动,因为若是在规范下做出不道德的举动,人就会感受到良心的谴责,并产生罪恶感。为了不越过社会规范设定的界限,人会产生自制力、培养起指明道德行为的分辨力,以及做出正确举动的决断力。这个过程是从社会要素向个人要素传递的阶段,当个人要素的道德性得到实现的时候,人就会将视线从自身转向他人。他们会帮助生活较为困苦的人,产生为他人着想的利他心理和关怀之心。
我们必须先对道德认知发展过程有所认识,因为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时,必须先认清这个发展过程并予以实施才会有成效。首先告诉孩子何为正确的标准,属于社会要素的范畴,接着依照这个标准行动属于个人要素。当孩子完成自身道德修养时,他们也会开始产生关怀照顾他人的利他心理。不过需要记住的是,这个过程必须是周期性且不断反复的。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詹姆斯·雷斯特(James Rest)教授将道德行动整体划分为四个过程阶段。
第一阶段是解释自身所处情境的阶段,也可以称为情绪层面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个体会思考自身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根据个体意志,可以把人群分为容易陷入“就破例一次”诱惑的人和能够准确判断行动规范的人。
第二阶段是从道德上选择最正确的行动并加以实施的过程。也可以被称为认识层面的阶段。在第一阶段中判断何为正确的方向之后,人会选择出其中最良好最适当的道德行动。在这个阶段内,根据个人的道德指数与行动特性不同,个体的思考方式与选择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第三阶段是施行自己选择方向的阶段,也可以说是付诸行动的阶段。在此阶段中个体的决断力与平日的行动力将会给行动过程带来影响。
第四阶段是行动结束后的收尾过程,也可以说是保持道德行动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可能会遇到难关和险境,但却是完成个体道德行动的过程。此阶段中个体的忍耐力、延迟满足能力、自我节制能力等个人能力将会对结果产生各种影响。詹姆斯·雷斯特教授通过这些阶段,向大家展示了道德行动无数的可能性与存在性。想要在这无数的情况中做出最佳的道德行动,经历多种道德状况积累起的相关经验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