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妻子带4岁的女儿到一位朋友家去玩,回来时,女儿手上拿着一本童话书。妻子告诉我,是女儿在朋友家借的。本来这事很平常,不想,这本书却惹来了麻烦:没几天,书就被女儿用彩色笔画得乱糟糟,还撕掉了其中两页图画。书还给朋友的女儿时,她一看自己的书被弄得面目全非,马上不依不饶地要我女儿赔书。最后,在朋友“强力调解”下,才平息了这件事。
知道这件事后,身为律师的我觉得这样处理有所不妥!既然女儿给别人造成了损失,从法律的角度说,对方权利受到侵犯,要求对其进行等价赔偿是合情合理的。按现在这样处理,朋友的孩子接受了她不愿接受的结果,可她心里却留下了不愉快的阴影。从我女儿这方面来说,她破坏了别人的财物,理应表示道歉、做出赔偿,就因为有大人“庇护”,她就可以逃避责任,我想,这无疑会给她思想上烙下这样的印象:损害别人的东西没什么可怕的!也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一旦女儿形成了这种观念,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我决定亲自插手这件事。双休日时,我领着女儿跑了几家书店,买到了同一版本的童话书,当天下午,又带着她去朋友家,我让女儿亲手把这本书籍交给朋友的女儿,并赔礼道歉。当我见到两个孩子手拉着手,友好地玩耍时,我感到自己这样做是对的!
在我的教育下,女儿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
女儿上小学了。这时候,妻子对她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干涉更加频繁。一早起来,让孩子朗读课文,背诵生字生词;晚上,亲自陪在女儿的身边,督促、辅导她完成当天的作业、预习第二天的功课。这样一来,女儿每天的时间被安排得满满的。
有一天,我接女儿回家,路过一家书摊,她选中了一本图文并茂的童话书,我爽快地给她买下来。妻子看见后,夺过童话书,生气地说:“我不让她看这些没名堂的图画书,你却做‘好人’,这是诚心跟我过不去!”我严肃地说:“你干涉女儿的个人喜好本来就是对她权利的侵犯,现在又要有对她实施暴力行为,你……”妻子愣愣地看着我,忽然大笑起来:“还真把咱家当法庭啦,难道你还想告我个侵权罪?!”
之后的日子里,妻子对女儿的管束越来越紧,连看电视这样很正常的娱乐活动,妻子也要加以干涉。以前,女儿特别喜欢看动画片,可自从她上了小学后,妻子就限制她不许看“这些对学习毫无帮助的电视节目”(妻子的原话)。
终于有一天,女儿实在忍受不住,向妻子提出抗议:“我要玩!玩是我的权利!”面对女儿突如其来的反抗,妻子仗着家长的“威力”硬是把女儿给“镇压”下去了。女儿的抗议被妻子强权政策压下后,她在一盘录音带上录下了心声:“妈妈天天逼着我学这个学那个,从来不管我愿不愿意,喜欢不喜欢,她想让我成为她心里面的那种女孩。妈妈这样做是对我权利的侵犯!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这盘录音带对妻子触动很大。我见她对女儿的“高压政策”有所松动,便趁机向她宣传有关儿童的权利条文,我拿出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给妻子看,公约上明文规定“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
自从妻子真正认识到儿童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那天起,妻子为女儿合理地安排了学习、看电视、与小朋友玩、健身运动和唱歌等时间。对于妻子的改变,直接受益者自然是女儿,她好像换了个人似的,变得活泼、开朗、机灵起来,在这种轻松的情绪支配下,女儿的学习成绩也开始呈现出了上升趋势。
口述:甘通龙 整理:郑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