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游戏的特点

2017年04月11日 06:30 新浪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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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孩子间发生了与性相关的行为时,成年人需要鉴别其行为到底属于性侵害还是性游戏,还是孩子对异性身体的好奇,弄清楚了行为的性质,我们才能够对症下药地帮助孩子。

  6岁前孩子的性发展中,性游戏是幼儿性发展的重要形式,比如:幼儿间互相看身体、幼儿间互相探究生殖器、扮演医生与病人的游戏、生孩子游戏、结婚游戏、过家家等。幼儿时期的性游戏具备了六个特点:

  (1)性探索活动与孩子心理发展同步。比如:3岁左右的孩子对自己的身体和性别的认知正处于发展中,这是该年龄阶段自我认知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这个年龄阶段,孩子未来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身体,以及了解异性的身体,同性或异性孩子间互相看生殖器、摸生殖器等游戏,契合了孩子自我认知的心理发展,这样的性活动就是孩子间的性游戏。

  (2)游戏中的性活动没有超出其年龄阶段性探索的范围。5岁左右孩子的性游戏更多的是过家家、结婚、生孩子等,这些游戏是符合这个年龄阶段的心理发展。但是,如果5岁左右的孩子出现了在与小朋友游戏时,在小朋友的身体上模仿成年人性交的动作,这就超出了孩子本年龄阶段性探索的范围,这个行为就不属于孩子的性游戏了。

  (3)孩子进行性游戏的时候态度坦然,不刻意回避他人。孩子在进行性游戏的时候一般都是在公共场所,没有回避他人的意识。如果孩子刻意回避他人、偷偷摸摸进行,就已经脱离了性游戏的范畴。

  (4)性游戏大多发生在同龄孩子间,如果两个发生性活动的孩子的年龄相差超过4~5岁,可能存在大孩子利用小孩子来满足自己的性欲,这是大孩子对小孩子的性侵害行为,这个行为已经不属于性游戏范畴了。

  (5)孩子间的性游戏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一般是两个孩子自愿的行为。如果有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与性有关的行为,就脱离了性游戏的范畴。

  (6)孩子间的性游戏以探究和认知为目的,孩子是愉悦地进行游戏的没有主观恶意伤害对方,一般不会造成对方身体的伤害。如果有恶意伤害对方的主观意志,则不属于性游戏范畴。

  在《善解童贞1:0~6岁孩子的性发展与性关怀》中,我详细讲解了儿童性游戏,读者可以参阅,在此不再赘述。在这个章节里,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阐述性游戏与性侵害的区别。

  案例一:

  儿子四岁半,他说想同我玩个打屁屁针的游戏,我说好吧,他脱了裤子后对我说:“可以打了。”我就在他屁股上钻了一下。他说:“妈妈不对,我们在幼儿园不是这样玩的,你掰开我的屁屁,打中间呀!”我说:“那里是拉大便的地方,好臭哦,可不能打。”他说:“感觉很舒服啊!” 儿子告诉我,在他的幼儿园里,老师怕男孩子睡一起会打闹,所以都是一男一女分开睡,刚好在儿子身边是两个女孩子,都和他玩过打针的游戏。男孩和女孩玩这样的游戏合适吗?

  这个案例中,孩子们午睡时玩打针游戏没有刻意回避他人,这个游戏也没有超出4岁孩子对于性的探索范围,孩子玩这样的游戏态度很坦然,所以,父母不需要刻意阻止孩子的打针游戏。性游戏阶段是孩子性发展经历的一个过程,随着孩子长大,这个阶段会结束。

  案例二:

  儿子现在6岁零3个月,上周在幼儿园发生了一件事情,三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在幼儿园的隐蔽处观察女孩的私处,这个女孩自己愿意脱裤子给男孩看,其中一个男孩还将小纸条卷成团塞入女孩的私处,我儿子在旁边,是一个观察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很担心,不知道对孩子的内心会有什么影响。

  这个案例中,三个男孩和女孩的行为是性游戏的行为,男孩们的出发点是想看清楚女孩的生殖器,而不是利用女孩满足自己的性欲望。但是,与案例一中性游戏行为不同的是,这个案例中的一个男孩用小纸条卷成团塞入女孩的私处,这个行为反映出这个小男孩可能接触过一些不良信息,比如看到过父母做爱或者色情视频等,才会有此类“入侵”女孩私处的行为。另外,4个6岁多的孩子应该已经懂得身体的界限,显然,他们保护身体隐私的教育是缺失的。

  案例三:

  儿子三岁半,侄女今年12岁了,昨天吃晚饭时,儿子突然说:“好恶心。”我问他什么好恶心,他说:“舔姐姐好恶心。”我以为他亲姐姐,就说:“舔姐姐哪儿好恶心?”儿子指着自己小鸡鸡的部位,回答:“这儿,姐姐老让我舔她这儿,好恶心!”全家人都默不作声了。我问他这是什么时候的事,他说:“前几天姐姐和我钻床底下玩的时候。”我说:“以后不要这样了。”就没再对儿子说什么。可是我心里一直堵得慌,不知道侄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行为。

  当孩子的年龄相差4岁以上,年龄大的孩子利用年龄小的孩子满足自己的性欲望,性侵害就发生了。这两个孩子的行为不是性游戏或者性探索,而是大孩子利用小孩子来满足自己的性欲望,大孩子对小孩子发生了性侵害行为。12岁女孩出现这样的行为是有原因的,这些原因可能是:经常看到父母做爱、经常看色情视频、曾经受到过性侵害等,父母需要从这几个方面来审视,必要的时候,需要让女孩接受心理医生的帮助。

  云南3名男童侵犯同学下体事件分析

  2015年7月,云南龙陵县某小学学前班,三名6~7岁的男童以“体检”为名,侵犯了同班23名同学的下体,导致部分孩子受伤的事件曝出。这三名男童扮演“医生”,在教室内用手指和木棍对10名女童和13名男童的下体进行了侵犯。经权威医院检查,4名女童外阴红肿、发炎,1名女童处女膜破损。13名男童没有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一位当事女童称,她被三名男生关在教室内,用手和木棍侵犯了下体达8次之多,她想跑,但被男童堵在教室里。受害女童说:“他们要求我们在黑板前面排队站好。一个一个地来。”这样的状况持续了一个月。学生们基本都住校,事情发生在教室里,而教师们称完全不知情,有教师曾经听到教室里传来的尖叫声,他们却以为是孩子在闹腾。学前班里的“秘密”在高年级学生之间口耳相传,到最后才被家长和老师获知。龙陵县教育局认为,3名男童的行为是在扮演“医生”,对其他学生进行“体检”,把这次事件定性为一场儿童的游戏。

  3名男童的行为到底是性游戏还是性侵害呢?

  其一,在这个行为中,对方不愿意参与,但被3名男童强行围堵,存在着3名男童对其他受害者的强制性行为,违背了游戏中平等自愿的原则。

  其二,3名男童的行为并非为了探究和认知他人身体,而是用木棍故意伤害对方的生殖器,无视对方的痛苦,在主观上存在恶意伤害他人的意念。

  其三,3名男童在这个行为中,给受害者带来了明显的身体伤害,甚至导致了一名女孩的处女膜破裂。

  从以上三点来看,3名男孩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儿童性游戏的范围,而是校园性暴力的行为,是性侵害的行为。显然,龙陵县教育局对此事件的定性是错误的。

  对于3名7岁男童的性侵害行为,或者说性暴力行为,虽然我国的法律没有对7岁幼童定下相关法律责任,但并不是说这些孩子的行为就不是性侵害行为。3名男童的父母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反思是否尽到了教育的责任。同样需要审视的是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以及学校自身的管理,还有学校的教师,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本文摘自《善解童贞5:防范性侵害》作者胡萍 由江苏凤凰科技出版社授权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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