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开”电动车撞断5岁女童肌腱

  华商报杨凌讯(记者 张林)3岁的小男孩,无意间启动了停在家门口的电动三轮车,车子直接撞向了正在路边玩耍的5岁女童,造成女童右小腿肌腱断裂,目前仍在医院治疗中。

  外公没拔车钥匙 3岁娃误启动

  10月6日,家住杨凌示范区揉谷镇权家寨村的权先生介绍,9月20日下午5时许,他5岁的女儿莹莹(化名)在家门口的村道上玩耍,而路对面邻居潘师傅3岁的外孙南南(化名)也在路上和一些村里的小孩玩。随后,南南爬上了潘师傅停在家门口的电动三轮车,因电动车钥匙没拔,电源没有被切断,娃双手扶着车把后,竟然无意间启动了电动车,车子径直撞向了路边的莹莹,造成莹莹右小腿肌腱断裂。

  “事发后,我女儿说,当时南南站在三轮车踏板上玩,车厢里还坐着村里另一个大一点的小男孩,他们俩都是刚爬上车子不一会儿,车子就被启动了。”权先生称,当时,潘师傅赶紧出来帮忙挪车救孩子,还表示“救孩子要紧,其他的事后面再说”。等家人把孩子送医院治疗后第二天,再找潘师傅协商解决问题时,他却不承认自家孩子有责任。无奈,权先生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经派出所调查了解,确认是潘师傅外孙启动了三轮车撞了我女儿,民警也让村委会出面调解。”权先生表示。

  律师称孩子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揉谷镇权家寨村村主任潘建辉表示,事发时,潘师傅把车子停在自家商店门口,正卸货时外孙爬上车误将车子启动,把对门的莹莹撞了。事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揉谷派出所也派民警来了解过情况,因为双方都是邻居,目前村里也正在出面协调解决,“当事一方已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但要等孩子出院拿到费用清单后才能协商。”潘建辉说。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望奎律师表示,一般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事件中,电动车主作为车辆所有人,对所属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停车后没有将车钥匙拔下,导致小孩启动车辆撞伤他人,电动车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事件中潘师傅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关键词: 电动车 男童 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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