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新规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3月10日讯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婴幼儿乳粉新要求,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

  据镇江检验检疫局业务人员介绍,镇江口岸去年11月份开始直接进口乳制品,现进口达到4批次重48吨,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他们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进口乳制品的检疫监管。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进口乳制品时,要仔细辨认其标识,购买合格产品。(李干荣 刘扬 石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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