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证据,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常常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大部分情况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越秀法院郭玉法官指出,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下列证据可能帮到您:

  第一,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如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第二,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第三,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家有健康的老人愿意看护孩子,会对争取抚养权更为有利。

  第四,子女意见。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平日生活中与孩子形成亲密关系,争取到孩子的意愿是尤为重要的。

  因为离婚本身已经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再因争夺抚养权而情绪失控,对孩子的影响则会更加难以估量。争取子女抚养权,应客观、理性地向法庭申明原由、提交证据。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文章关键词: 抚养权 子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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