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踪受虐儿童建全国“保护网”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 信息时报记者 田桂丹 摄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 信息时报记者 田桂丹 摄

  信息时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 田桂丹 蒋隽 万宇 刘宇雄) 近日,儿童家暴和被拐问题成为了全国两会热点问题。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常委李崴建议:立即建立起全国联网的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信息中心,创立《失踪儿童援助法》和在全国的大型公共场所都应安装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也提出建议,成立专门性的国家层面儿童保护机构,作为防家暴的前置机构。

  建签发出生证明终身责任制

  李崴介绍,近年来,不少儿童神秘失踪甚至被致残杀害,令人扼腕。人们习惯点蜡烛、习惯说“一路走好,天堂没有痛苦”、习惯去“祈福”,但却没有反思如何去提高寻找失踪儿童和被拐儿童的效率。他建议,立即建立起全国联网的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信息中心,创立《失踪儿童援助法》和在全国的大型公共场所都应安装儿童安全警报系统。

  李崴还提出,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监督。《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的唯一合法身份证件,当前我国拐卖婴幼儿案件屡有发生,拐卖罪犯在拐卖孩子后,通过各种渠道从卫生部门内部购买到“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用其可以顺利地到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入户。这促使拐卖婴幼儿行为更加猖狂和肆无忌惮。

  据悉,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已在全国联网。李崴希望信息系统应记载新生儿的所有信息,并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要联网对接,以便公安机关在登记入户的时候进行基本信息查证和第三方监督。对具有助产资质的医院,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部门和个人,都要提出第一责任人制度,谁签发,谁负责,而且是终身责任制。此外,卫生管理部门应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遗失和补领,以及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进。

  成立全国性的儿童保护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也提出建议,应该成立国家层面儿童保护机构,作为防家暴的前置机构。目前,妇联和团中央不是行政机构,没有执法权力。所以防家暴没有前置机构,发生家暴后只能直接与公安部门对接,公安部门接案后还要剥离其情形是属于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假如能建成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就可以让司法部门归位到最后一道防线。

  专门儿童保护机构应如何运作呢?黄尔梅表示,机构成立初期,就应立法对机构职责、权力与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她举例说,一旦发现有家暴,有人要打小孩,要立马把小孩从家庭中救护出来,送往救护所暂时安置。同时,让施暴者或者意图施暴者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在心理上进行治疗。又如酗酒后的施暴者,通过提前介入让施暴者或者意图施暴者提供药物治疗,避免家暴问题越发严重。

文章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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