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5条禁令叫停“寄血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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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力度的有关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严查境外胎儿性别鉴定地下产业链。

  胎儿鉴定加剧性别结构失衡

  “十二五”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在高位徘徊,2011年为117.78,2012年为117.70,2013年为117.60。目前,世界上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07正常值上限,我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

  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影响造成的男孩性别偏好,直接原因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我国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均规定了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但是,近年来,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拉“业务”,由专人上门或选取隐蔽地方为内地孕妇抽取静脉血样,用简易冷藏容器贮存,送往境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已形成非法牟利的地下产业链,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失衡。

  加大非法中介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加强网络广告信息监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广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网站的管理,禁止提供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广告信息的检索结果;对涉及的非法中介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论坛等进行查删,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网站。

  加大非法中介查处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依法查处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

  加强采血监管。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禁止采血用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其他任何机构、人员采血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禁止介绍推荐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禁止泄露孕妇私人信息。

  加强胎儿性别检测技术应用监管。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产前诊断等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加强血样出境监管。严格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血样出境进行管理。禁止私自携带、邮寄、运输血样出境,加大血样出境检查力度。

  东南沿海作为重点防控地区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东南沿海省份作为重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尤其要针对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打击防控机制。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打击防控协调、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打击防控水平。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一旦发现采血鉴定胎儿行为,要坚决予以彻查和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积极查处。

  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本报记者胡建辉

文章关键词: 寄血验子 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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