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陕西富平又发生一起5岁女童被忘车内事件,送医后,孩子出现接近脑死亡的症状。据记者统计,这已是7月份国内第8起被媒体报道的“儿童被留车内事件”。而今年以来,类似事件仅仅被媒体报道的,在全国就至少发生了12起,有5名孩子死亡。(7月30日《新京报》)
把孩子忘在车内,早已不是一次两次出现了,也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忽略性悲剧”。从频见报端的新闻来看,遗忘者的身份应有尽有:忙着谈生意的父亲、急着办事的母亲、还有外出买菜的老人……这些人,未必不知道“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可能造成的悲剧,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一忙、一乱、一急、一大意,就给忘了。直到他们的亲人歇斯底里地给他们打电话时,他们才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致命失误”。
但很显然,家长[微博]们任何的遗忘,都可能演变成终身的遗憾。就“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而言,其危险性不言而喻,哪怕孩子解救及时没有出现悲剧,也可能发生热射病。
此外,《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00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5.7%的受访者身边发生过因家长疏忽造成的儿童安全事故。这样的现实是很可怕的,这意味着,很多家长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让“遗忘孩子”成为一种习惯。
遗憾的是,若是别人,如幼儿园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人将孩子遗忘在车内,那肯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幼儿园本身,肯定也是要停业整顿的,因为“监护人很愤怒,后果很严重”;但倘若是家长们自己的疏忽大意让孩子被遗忘在车内,从既往案例来看,基本上不会被追刑责,相反还能获得社会的同情,因为他们刚刚失去孩子。为何会这样呢?因为在国人看来,监护孩子这样的事情是“家事”不是“国事”,公权力不宜介入过多。
但很显然,就因为这样的观念,让“孩子被遗忘在车里”的事情越来越多。可以很肯定地说,道德自觉来源于个体高尚的情操,更来源于制度的震慑力。这方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美国为例,“孩子被遗忘在车里”的事情一年也只会发生15-25次,为何这么少呢?因为美国有19个州将“把儿童单独留在机动车中”定为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判终身监禁。从这就可看出,避免“孩子被遗忘在车里”靠道德还是靠制度靠谱,答案已经不言而喻。
就当下而言,之所以“孩子被遗忘在车里”的悲剧频频发生,就在于很多有车族只把这当做一个普通的常识,只是觉得“不该这么做”,而没有上升到“不能这么做”的高度。但有一个常识应该被信仰:孩子是无比珍贵的生命,作为监护人,你需要也有义务采取所有的措施保护他们。但很显然,呵护这样的信仰,制度比道德更可靠,那就需要完善相关的追责机制。一方面是自发的道德约束,另一方面是高悬的法律之剑,如此才能更好地构筑安全网。
龙敏飞
文章关键词: 孩子忘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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