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软暴力方式多样证据难收集

2013年03月08日08:54  法制日报 微博

  与家庭暴力中的“硬暴力”相比,“软暴力”是一个生僻甚至陌生的字眼。然而,家庭“软暴力”已渐进成为影响婚姻关系质量的重要因素。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该院受理离婚案件415件,其中诉讼中提到家庭暴力的共336件。以“软暴力”的事由提出的离婚189件,判决或协议离婚的仅有12件,占6.3%。

  对家庭漠不关心死活不愿离婚

  1992年2月,阳某(女)经人介绍与陆某(男)认识,同年9月二人登记结婚,1994年11月生育一子。

  婚初夫妻感情较好,虽偶尔有争吵,但最后矛盾往往能化解。而陆某在此期间利用家中积蓄在外创业,慢慢创立了两家公司,为了公司的运转,其愈加繁忙。

  随着孩子不断成长,阳某为照顾读中学的子女在外租房居住,仅仅只是周末才能回家,夫妻间沟通及交流渐渐变少。

  阳某认为,陆某长期不回家,对其不体贴,对孩子不关心,长期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然而,更让阳某气愤的是,陆某在外有了第三者,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直至阳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陆某对孩子不关心,长期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双方分居已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阳某在庭审中苦涩的诉说,“小孩上补习班,他认为是浪费钱;小孩吃、穿、住、学习,甚至是生病,他都漠不关心。”

  “我做好饭,他就吃好了出去玩,有时甚至三更半夜出去,从不做家务……”。

  “在单位家属院里7年,邻居问孩子爸爸是谁,我只能背着孩子悄悄的哭……”。

  针对阳谋的陈述,陆某矢口否认,但辩解总是那样的无力。

  谈到夫妻共同财产时,由于公司由陆某负责,阳某对公司运营情况完全不了解,且公司盈余与其印象中相去深远,让她不得不怀疑陆某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在质证环节提交证据时,阳某却无法对陆某不尽到家庭义务等行为提出相应的证据。

  江北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必元告诉记者,当前当事人大多能认识“硬暴力”,亦能收集相关证据,而对“软暴力”却缺乏认识。但“软暴力”总是在生活的周围,“软暴力”处理不好就好影响家庭关系,应该同样引起社会重视。法制网记者徐伟 法制网通讯员范登虎 李先镛

(原标题:婚姻中“软暴力”方式多样证据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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