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穷,养不起”——一位年轻母亲站在被告席上,哭着道出了她所谓的卖儿的原因。
这是一起亲生父母卖儿的案子,当时孩子出生仅9天。父亲“导演”了整个卖儿案,母亲盲目跟从、配合。当孩子被抱走那一刻,母亲抱头痛哭,撕掉协议书……
昨天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对这位既痛心又狠心的母亲进行审判。法院一审当庭宣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去年底,那位狠心父亲被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40008元卖掉出生仅9天的亲生儿
被告人张某,现年29岁,其丈夫蒋某,现年37岁,均为贵州籍,两人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案发前在乐清虹桥镇一带打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张某与蒋某生有一子,并被送去老家抚养。2012年下半年,张某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她和蒋某经过预谋,准备将孩子生下来后卖给他人牟利。其间,张某伙同蒋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一“买家”,但因价格问题没有谈拢而作罢。
2012年10月28日,一对夫妇在另一中间人的介绍下,来到张某、蒋某在乐清虹桥的暂住处看婴儿,双方就买卖婴儿的价格进行协商,最终谈妥以4万元成交。当月30日,张某伙同蒋某在暂住处将婴儿以40008元的价格卖给那对夫妇。
经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蒋某、张某是该涉案婴儿的生物学父母。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调查,2012年10月22日,张某生下孩子。被父母卖掉的那天,是他来到这个世界的第9天。
据警方介绍,2012年10月30日晚,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拐卖儿童。警方接警后,将蒋某夫妇带到派出所。
当时蒋某跟警方说,在卖掉儿子后,第一个介绍人觉得自己为此事费了不少心思,最后没得到好处,与他吵起来,然后声称要报警。
买孩子是一对在乐清务工的安徽籍黄姓夫妇。这对夫妇告诉警方,他们30多岁,结婚多年一直没能怀上孩子,想抱养个孩子养养,于是就与蒋某夫妇有了这桩“交易”。当时,他们过去接孩子时,为图吉利,蒋某还多向他们要了8元,所以,交易金额是40008元。
2012年11月1日,乐清警方从黄姓夫妇手中找回刚被卖出去2天的孩子。
丈夫“提议”孩子送人换钱,妻子默许
昨天在法庭上,张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并表示认罪。
庭审中,公诉人就一些犯罪细节对张某进行了讯问——
公诉人:你和你丈夫是谁提议卖孩子的?
张某:我丈夫。
公诉人:什么时候产生这个想法?
张某:在怀孕七八个月的时候。
公诉人:为什么产生这个想法?
张某:家里穷,养不起。
公诉人:你们怎么联系买家?
张某:我丈夫联系的。
公诉人:后来是谁联系买家来你家买孩子?
张某:我不知道对方名字。
公诉人:你知道买家的名字吗?
张某:不知道。
公诉人:当时你们双方有没有签协议?
张某:有。
公诉人:谁签的?
张某:我老公。
2012年年初,张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2个月,但夫妻俩并没有在意。当年下半年,蒋某提议把孩子生下来送人换钱。“如果是女孩,拿个几千元过来,如果是男孩,拿个几万元过来。”对于丈夫的提议,张某默许了。
当时孩子被抱走后 母亲抱头痛哭并撕掉了协议书
两名辩护律师受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昨天出庭为张某辩护。庭审中,律师提到,,张某“抱头痛哭,并撕掉了协议书”,并就一些细节问张某。
律师:卖孩子这事,包括价格等,同不同意是谁决定?
张某:我丈夫。
律师:你有没有发表过意见?
张某:没有。
律师:你两个孩子上户口了吗?
张某:没有。
律师:为什么没上户口?
张某:当时生孩子的时候没有办结婚证。
律师:你当时向警方供述时说曾经想过把孩子(第二个儿子)打掉,为什么后来没打掉?
张某:没钱。
律师:如果当时有人借钱给你,你是否愿意打掉这个孩子?
张某:愿意。
说到张某家庭困难,律师向法庭解释,张某生孩子时没有钱去大医院,而是选择了私人诊所,“当时连900元的医疗费也是借来的”。
2012年11月1日,孩子被找回。第二天,张某在虹桥派出所见到被民警抱在手里的儿子,一脸憔悴的张某忍不住嚎啕大哭。当天,记者在派出所见证当时发生的一幕。
“能让我抱抱吗?我想看看他。”当时张某问民警。接过民警递来的男婴,张某边流泪边亲吻着儿子。谁知,过了一会,她却将男婴递回给民警,并说,孩子不要了。张某当时解释,她很开心孩子被找回,但丈夫被抓,自己还在坐月子,没有收入,也没人照顾,老家的父母年纪大,实在无力抚养这个孩子。
当天,经民警耐心教育,张某同意将孩子领回。不过,她说:“我不知道领回儿子是不是让他受罪,我怕养不活他。”
公诉人向法庭求情 对被告减轻处罚并使用缓刑
公诉人认为,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此案中张某迫于家庭贫困,以及其丈夫的权威,而默许、配合,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张某是一位可怜的母亲,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被愚昧、无知、贪婪、欲望迷住了双眼,才犯下罪行。面对丈夫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其生理及心理已经遭受沉痛的打击,如果再将其投进监狱,对原本贫困的家庭,对两个幼小的孩子,对他们年迈的父母都是进一步的伤害。另外,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公诉人建议,对张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母亲哭着向法庭恳求 希望早点回家照顾孩子
1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张某不断抽泣,特别是提到如何卖掉孩子时,更是声泪俱下。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张某哭着向法庭求情。她说:“我对于自己做错的事情感到非常后悔,我很对不起我的孩子,我由于文化程度低,家庭条件差,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希望法庭能够考虑我认罪态度好,家中还有孩子需要人抚养的实际情况,对我宽大处理,让我早点回家照顾孩子,让我能够将孩子抚养成人。我保证今后绝不会再犯。”昨天,乐清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