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50元钱纠纷把9岁男童轧死

2015年07月15日07:43  北京晨报 收藏本文     

    男子李某因50元钱的租车费用,与房某父子发生纠纷,竟一气之下强行驾车离去,导致一只脚跨进驾驶室的9岁男童小房倒地,头部遭碾轧死亡。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司机强行驾车离去

  2013年7月16日,男子李某接到一单拉货至山东的活儿,便联系到货车车主房某。当晚10时许,房某带着9岁大的儿子小房,驾车前往指定地点与李某碰面,李某却发现房某的货车无法装载其要运输的8吨货物。但因房某已经出车,李某提出给对方100元作“放空费”,自己再叫别的车。可房某认为至少要200元。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最后李某提出再加50元,在把150元钱甩给房某后,他就上了自己的轿车,欲驾车离去。


   此时小房突然冲过来,在李某还未来得及关闭车门前,站到驾驶室与车门中间,打算阻挡李某离去。房某见状,也急忙用手抓住车身,要求对方给钱。这时,李某突然驾车前行,将房氏父子一同甩在地上后驶离。

  事后小房被急救人员送到朝阳急救中心,终因伤势过重死亡,而李某在得知小房死亡的消息后返回医院,被民警当场扣留。经鉴定,小房符合被车辆碾轧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辩称属防卫过当

  检方指控,李某因租用车辆问题,与房某发生纠纷,随后李某发动车辆准备离开,房氏父子共同用手把住李某所驾车辆驾驶室的车框内侧、小房右脚放入驾驶室阻止其离开,李某将小房的脚踹开,后加速驶离,致使二人先后摔倒在地,小房的头部被奥迪车碾轧,造成颅脑损伤死亡,房某轻微伤。

  检方认为,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仍予以实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李某辩称其没有踹小孩,驶离时也不知道对方二人的情况。李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指控被害人头部被奥迪车碾轧一事缺乏证据,且李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建议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获刑15年

  市三中院经审理后查明,李某在所驾车辆驾驶员侧车门未关闭、两名被害人手抓其汽车门框的情况下,脚踹小房并驾车加速驶离的事实,有证人证言、房某的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故李某的相关辩解无事实依据。同时,经查房某父子扒车门阻拦的行为,并未对李某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实质性侵害,故李某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文章关键词: 男童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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