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半岁女儿摔地上用脚踢致重伤 获刑4年

2016年05月05日 09:18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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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郝锦龙)90后男子李某因家庭矛盾与同居女子郑某发生争吵,冲动之余,将6个月大的女儿摔在地上并用脚踢,造成女儿重伤。5月3日,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李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李某有期徒刑4年。为了达到宣传警示的普法效果,4月29日,榆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特意将法庭设立在李某的住所地榆阳区马合镇麻生圐圙(kū lüè)村,进行公开审理。

  男子被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与郑某举办了婚礼,却未领结婚证,两人于2015年4月生下女儿李小可(化名),本来应该是幸福的三口之家,却因为一次吵架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噩运。

  2015年10月27日下午,李某因家庭矛盾与郑某发生激烈争吵,当得知郑某打算与自己分手,气愤至极的李某便将自己怀中6个月的女儿李小可使劲摔在地上,并用脚重踢其肩部,导致孩子受伤当场昏迷,随后郑某等人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李某的女儿李小可脑挫裂伤、惊厥持续状态、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颅骨骨折、急性支气管炎。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小可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10月28日,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5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榆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幸运的是,孩子经过治疗逐步恢复健康,3月1日,经榆阳区人民医院诊断:李小可生长发育同正常同龄儿,颅内出血完全吸收,无需特殊治疗。其母亲郑某也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法院对李某从轻、减轻处罚。

  上百村民观看庭审

  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在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未遂,且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同时被害人李小可经过治疗后也恢复健康,法定监护人郑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也予以谅解,可对被告人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李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李某有期徒刑4年。

  为了警示教育群众,减少类似李某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在4月29日审理李某故意杀人案时,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特意将法庭设立在了马合镇麻生圐圙村委会,并在庭审结束后向旁听村民发放表格征询对法院工作及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上百村民观看了庭审的过程。

  原标题:嫌“妻子”要分手 狠心父亲怒摔半岁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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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父亲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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