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伤女友及其两个孩子 因对方拒为自己生子

2016年05月15日 08:56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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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 同居女友不想生孩子,男子杨某某一怒之下砍伤女友和其前夫所生的两个孩子,日前,云南省金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719.02元。

  2015年9月5日,杨某某与女友熊某甲因生育问题在家中发生争吵,后杨某某用家中的菜刀将熊某甲砍伤,用木凳将前来制止的熊某甲前夫的父母打伤,随后跑到门口将观望的熊某甲的两个孩子打伤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杨某某供述称:我和熊某甲按民俗再婚(未办理结婚证),我是倒插门的女婿。我想要一个俩人共同的孩子,但熊某甲不同意再生育,并吃避孕药,我 们因此常常争吵。案发当晚,吵架后,熊某甲及其家人欲动手打我,我便拿了家里的菜刀先砍了熊某甲三刀,又挥刀砍向迎面冲来的人,后跑到西双版纳躲避。

  被害人熊某甲称:我前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我便和杨某某同居生活了半年多,他叫我为他生育孩子。案发当天,我的大伯和弟弟来帮忙收割玉米,我便 向他俩诉说杨某某常常殴打我及我和前夫所生育的两个孩子,杨某某听了两人的劝说后表示承认错误。凌晨两点多,杨某某收拾了自己的东西说要回老家,不想和我 过了。杨某某先打了我的头部两拳,后去橱柜拿了菜刀砍向我的头部、脖子、背部。我前夫的父母闻声赶来制止而被打伤,我跑出家门呼救时我的两个孩子也被打伤。

  被害人报案后民警在勐腊县将杨某某抓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一级,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某到案后能坦白交待其罪行,本院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同居女友不想生孩子 云南金平男子砍伤女友及其家人获刑   

  来源:云南网

  (记者 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 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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