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拍门引狗叫吓得3岁男童摔骨折 被判赔900元

2016年05月19日 09:58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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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3岁的乐乐独自在自家院子里玩耍,邻居用力拍打铁门的声音引起了院内的狗叫声,乐乐吓得摔倒在地上致骨折。事发后,乐乐起诉邻居索赔两万余元。近日,经通州法院判决,乐乐获赔医疗费等共计900余元。

  今年1月的一天早上,张女士带着3岁幼子乐乐在自家院里玩耍,由于她去卫生间,便将儿子独自留在院子里。这时,邻居找乐乐家人商议事情,大力拍打他家的大铁门,咚咚的响声引得院子里的狗大叫。乐乐被敲门声及狗叫声吓哭并摔倒在地。

  因乐乐一直哭闹,张女士便将孩子送往医院。乐乐被诊断为右肱骨外上髁骨折等。为此,张女士以乐乐的名义,将拍门的邻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案件审理前,承办法官前往派出所调取了民警对张女士的询问笔录,因被告未与孩子发生身体接触,因此民警未找被告做谈话笔录。庭审中,被告否认事发当天拍过乐乐家的铁门,拒绝赔偿。而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张女士所述情况。

  正当案件审理陷入被动时,张女士提及事发当天下午,民警曾对双方进行调解,可能有视频记录。法官调取当天的调解视频,确认被告当时认可了拍门以及孩子摔倒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诊断证明、监控照片、派出所询问笔录、出警录像中的谈话内容及日常生活逻辑综合来看,基本可以认定被告到原告家拍门的 行为与原告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但与此同时,原告仅是不到3岁的幼儿,独自一人在有狗的院落内玩耍,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一定 责任,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同时,原告主张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依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需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9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原标题:吓坏宝宝 邻居判赔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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