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闹离婚 不争孩子争财产

2016年07月15日 00:05 中国新闻网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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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宁波7月14日电 夫妻缘分已尽,争夺孩子抚养权绝对是离婚案件的重头戏,为此很多人甘愿在财产上做出让步,甚至不惜净身出户,使出浑身解数,只为打赢“夺子战”。 可出人意料的是,浙江慈溪有对“80后”夫妻决意分道扬镳时,更在意分割财产,而对孩子的抚养权却相互“谦让”。14日,记者从慈溪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 这起耐人寻味的离婚官司。

  家住慈溪市的“80后”夫妻严女士(化姓)与吴先生(化姓)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于2012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同年年底,两人迎 来了“爱的结晶”,女儿希希(化名)出生。可惜好景不长,婚后双方开始矛盾冲突不断。2014年10月,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严女士干脆离家与丈夫分居, 希希随父亲吴先生以及爷爷奶奶生活。

  在第一次离婚诉请被法院驳回半年多后,吴先生于今年4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离婚,女儿希希由严女士抚养,同时要求分割严女士住房公积 金的账户余额及养老保险金中个人缴纳部分。庭上,吴先生补充,如果女儿判由自己抚养,则要求严女士支付女儿从2014年10月起至独自生活日为止每月不少 于1500元的抚养费。

  严女士同意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也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拿出清单、购物小票等要求返还嫁妆。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严女士说,希希一直由吴先生抚 养,且自己父母家面临拆迁,目前随父母在外租房,上班没时间接送孩子上幼儿园,自身条件不利于照顾孩子,提出把希希的抚养权判给吴先生。

  庭审时,就财物分割问题,严女士与吴先生都提交了相关证据,但一说到女儿的抚养权时,两人则相互“谦让”起来,觉得对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女儿。 该案现已审结,法院最终准许两人离婚,并对嫁妆、共有财产等依法进行了分割;女儿由吴先生抚养,严女士享有探视权,并支付分居期间及日后一定数额的抚养 费。

  据悉,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女儿,而 女儿跟随吴先生及祖父母共同生活、学习。为孩子能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所以由吴先生负责抚养。”承办法官说,未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也就是本 案中的严女士,应承担女儿今后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用。

  原标题:浙江慈溪一对“80后”夫妻闹离婚 不争孩子争财产

  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魏溪 黄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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