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起小摊贩经营食品需有备案卡

2017年05月04日 06:30 南昌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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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1日起,我省食品小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备案卡。

  根据《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摊贩的备案工作,并依法发放《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小摊贩应当取得备案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备案卡:制作销售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和生鲜乳制品;销售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在设区的市、县(市)城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记者还了解到,备案卡的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卡上应当载明备案编号、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经营项目、经营地址、摊位编号、经营时段、有效期、备案机关名称等信息。其中,经营项目包含销售食品、制售食品两种。备案卡有效期为一年。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记者 徐小芳)

  原标题:今起小摊贩经营食品需有备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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