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孕”入职你咋看?企业更有理由拒绝女员工了

2017年09月13日 06:30 新浪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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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女员工入职才3天就宣布怀孕,产假结束提出辞职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此举会加深女性就业歧视,坑了广大女性同胞!“隐孕”入职,你怎么看?

  据《宁波晚报》报道,来自广东的孙女士在入职了宁波一家公司之后,仅仅3天后就宣布自己怀孕。孙女士在应聘之前曾明确表示:自己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到,怀孕期间,孙女士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女士就打电话说辞职不干了!

  孙小姐的做法让公司老总充满怒火而又无可奈何。最让该企业恼火的是孙小姐承认应聘时知道自己怀孕,之所以“隐孕”找工作,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且不让社保断档。

  网友:“隐孕”一时爽 却坑了广大女性同胞

  女员工的产假一直都是职场中的敏感话题,甚至因此而出现了企业对女员工的歧视现象——不想聘用女员工。

  女性需要十月怀胎,又需要长时间哺乳育儿,这样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录用要求更为苛刻,已婚未育女性求职碰壁并不鲜见,女性职员仅因怀孕就丢失工作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对于孙女士的“隐孕”入职,大众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指责其“不厚道”“太算计”。不少网友表示,正是有孙女士这样的人存在,企业更有理由拒绝女员工了,着实坑了一把原本与其站在统一战线上的广大女性同胞!

  厡姑娘:我是女的我也讨厌这样的做法!

  巴顿顿:这种人就是很多职场女性在面临生育时遇到不公正对待的推手。

  文玲同學:我怀孕五个月还坚持加班,对于这种女人表示很鄙视,这不是在害很多女性同胞难就业吗。

  周木木:话说入职的时候如果真的正规起来是要提供体检报告的,如无问题才能正式入职,可能有些单位省略了这一步,往往因为这种现象,才致使我们女孩子找工作总被问有没有男友或者有没有结婚之类的。

  俗啦啦的女女:像我婚后没生孩子的找工作人家都不带搭理的,我恨!

  “隐孕入职”本身是不违法的,但从道德的角度来讲,知道自己怀孕还刻意隐瞒,甚至存在一定欺骗性质的行为,背离了诚实守信原则。毕竟,企业与员工是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关系,企业应该关爱员工,员工也应该兢兢业业、尊重自己的单位。所以,孙女士这样的“隐孕入职”行为最终会伤害到女性求职者的利益,甚至进一步加深女性就业歧视。

  媒体:政策被钻空子不一定是坏事

  以往,关于职场女性怀孕的新闻都是以职场女性的不公平待遇收尾,为了职场生存,女性职员隐婚、轮流怀孕、排队生子、不敢休满产假的荒诞剧在各地轮番上演。

  而这次“隐孕入职”的孙女士却是在孕期享受了单位的工资、社保、产假后主动辞职的。有媒体指出,虽然孙女士的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应该被谴责,但是从更高层面来说,钻空子的孙女士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获得了职场女性应享的福利,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孙女士孕期所在公司对其工资照发、社保照交,也体现出企业越来越规范了。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在保障既有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方面,很多民营企业还拥有很大的空间。对于钻空子的欺骗行为,我们必须态度鲜明地指责,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继续呼吁保护职场女性的权益。

  工会:怀孕并不是护身符 企业与员工应相互理解

  说到底,职场上的性别歧视,究其原因是出发点不同,一个是商业逻辑,一个是伦理道德。要想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双方的相互理解必不可少。企业要照顾好员工的特殊需求,员工也要懂得感恩,及时回归岗位,别把法律条文当作“护身符”,迫使企业就范。

  法律制度要保护弱者,更要守护公平。某些制度条款一旦出现可以被恶意利用的软肋,“强弱”即会瞬间颠倒。工会提醒:法律虽对女性权益有特别保护,但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护身符,女职工有遵纪守法的义务。(新芽)

  新浪育儿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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