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种艺术理论的提示,并结合儿童的年龄特点、知识、结构和认识水平,儿童美术欣赏内容的选择和安排可以按照以下几大块的思路来进行。
1、抽象性的作品
这些抽象画虽然既没有真实的物体,也没有具体的人物,有的只是各种线条、形状、颜色的不同组合,但这些由“有意味的形式”所构成的视觉品质,这些形式层面的东西恰恰最容易为儿童所理解、欣赏和接受。
有研究结果表明,儿童对抽象作品所作出反应的热烈程度,他们对线条、形状和色彩的直觉感受和把握、他们就作品所表达的意象和情感表现性方面所展开的丰富想象,很多时候是绝大多数成人,甚至包括实验教师和专业研究人员所不及的。
其中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第一,从抽象作品本身的特点看,抽象作品主要是以线、形、色等形式因素间接地传达意义的,而人对这些形式因素的感知和把握中具有很多的先天因素,如人天生具有对称、均衡、节奏、韵律等形式美感因素的生理基础,及对某种色彩和形的敏感和偏好等。欣赏这些抽象作品,不需要太多的知识经验作为基础,有时甚至完全就是靠一种直觉相一致,还为儿童提供了一个不受拘束、自由想象的广阔空间。第二,从儿童的认识特点看,虽然在面对抽象作品时儿童的确有容易被作品中具体的、为自己所熟悉的事物所吸引的倾向,但这并不如某些理论所想像的那样,能说明儿童是更偏爱写实作品的,只要给儿童提供适当的材料,他们对抽象作品的兴趣至少不会弱于抽象作品。由于儿童缺少必要的知识背景,而且也较缺乏深入观察事物的能力,对抽象作品他们往往是找到其中自己熟知的事物后就万事大吉了。正因为儿童的知识经验少,思维框框也少,当他们面对抽象作品时阻碍也少,可以展开丰富的想象和创造,更容易与这些作品达到默契和相通。这就是说,对于抽象作品,因为儿童天赋的直觉和敏锐的感受力尚未遭到破坏或损害得较少,他们的起点很可能在成人之上。
2、具象性的作品
对具象性作品的欣赏大多是需要联系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的,但适合儿童欣赏的具象性作品又应该是儿童在已有的生活和学习经验的基础上能够理解和把握的。对这类作品的欣赏不必苛求儿童完全按照创作者的原意来理解(其实即使对美术史的专门研究人员来说,彻底了解创作者的原意也是困难的),因为儿童对作品的解释必然受到他们已有知识背景的经验的限制。
不过儿童在欣赏了抽象画后,在美术表现的基本要素如线条、形状、色彩、质地及其情感表现性等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些基础正可以有效地迁移到对写实作品的欣赏上来。教学实践证明,对米勒的《拾穗者》、莱顿的《缠线》、密莱的《盲女》等一些作品,儿童是很有兴趣,也是完全可以欣赏的。这些作品都描绘了有一定背景和情节的动态人物,一方面儿童可以通过这些人物的神态和身体动作来感知作品所表现的主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从人物所处的具体环境及整个画面的色调、构图等方面来感受作品的意韵。
通过对这些美的艺术的欣赏,儿童变得对美的事物更敏感了,对人物命运的体察更加细致和富有同情心了,情感体验也更丰富了。同时,对有关社会历史背景和作品意义的讨论和介绍,也使儿童扩充了知识面,开阔了眼界,并有利于他们形成一种多角度考虑问题的有益思维模式。
3、介于抽象与具象之间的作品
在分别欣赏了抽象和具象的作品之后,还可以考虑为儿童提供一些处于抽象和具象之间的作品。乃以“西洋画”欣赏为例,早期印象派大师莫奈的《日出印象》、《睡莲组画》、修拉的《大碗岛的星期天》、德加的《舞者》,后期印象派大师梵高的《星月夜》、《向日葵》,立体主义大师毕加索的《三个音乐家》,自成一统的绘画大师卢梭的《睡着的吉普赛姑娘》等作品,都是可以选择的内容。这些作品既有一定的形象可以识别,又在色彩、线条或者形态等绘画语言方面有突出的特点。儿童在前两部分的欣赏中所获得的经验,将会在这部分内容的欣赏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和受到检查。
需要指出的是,选择作品的思想不论是抽象、具象还是介于抽象与具象之间,具有较强情感表现性的作品都应是儿童美术欣赏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