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选择玩具
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其身体发育程度和心理发展程度不同,对玩具的要求也不同,家长应依此选择玩具。
1~2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活动能力。对这一阶段的孩子,家长宜选择促进他们体能发展的玩具,如小皮球、手推车、积木、布娃娃等;3~4岁的孩子,随着语言功能的发展,比较喜欢模仿周围成人的动作和生活,因此可为他们选择模仿生活的主题玩具;5~6岁的孩子,知识经验逐渐增多,自主性加强,可为他们选择自己动手、动脑的玩具,如棋类玩具、建筑积木以及一些工具性玩具和半成品材料,如木板、木锤、安全剪刀、胶水等。可引导孩子利用这些东西随意制作自己理想的物品。这种积极、主动的建设性活动是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的。
原则二:根据孩子的个性差异,有目的地选择玩具
好动的幼儿,家长可为其选择静态性的智力玩具,如积木等;性格孤僻、沉默寡言的孩子,家长可为其选择动态玩具,如声控玩具等;性情急躁的孩子,家长可为其选择制作型玩具,如提供半成品或纸盒、磁铁、绸布等,让孩子在专心操作的过程中产生敏锐的辨别能力。
当然,除了为孩子恰当选择玩具外,作为家长更重要的还要引导孩子有效地、创造性地使用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