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爱他就给他选择和自由
现在来回答本章开始时提到的问题:孩子多大岁数时才能放手让他自己去选择?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进行选择?
曾经看过一个电视访谈节目,节目中的父亲遇到了一个难题。他给儿子买了一辆将近1000元的自行车,第二天这辆车就不见了,一问,是儿子送给一个好同学做生日礼物了。他有些生气,觉得儿子太不知道金钱的来之不易,随随便便就把这么贵重的东西送给别人。儿子却说:“既然你把自行车给我了,那就是我的财产,我有权利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你无权过问了。而且你也经常教导我,要和朋友分享好东西,我这么做没有错啊。”这位父亲被儿子的话弄得哑口无言。他不知道是否应该给与儿子这么大自由的自主决定权。当时参与节目的嘉宾是一位心理学家,他的回答是一句反问:“那么,您是不是真的给了孩子那辆自行车呢?在给自行车的时候,您是不是说过那车就是孩子的了?”父亲的回答是:“是的。可我并没有让他随便给别人啊。”
这是很多家长都要面临的问题:孩子还没有完全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果给与过于宽泛的自由选择权和决定权,就有可能让孩子犯错误。
在前面我实际上已经阐述了这个问题,在给与孩子选择权的时候,要提供选项,在一定范围内让孩子去选择,孩子越小的时候越需要如此。也就是说,孩子其实从很小就已经有了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想法,从这个时候开始,父母就应该给与孩子选择权,但这样的选择不能是完全“放手”、完全自由的,应该给与一定的建议和意见,让孩子既有自由、也有约束。
以上面那位父亲为例,他在给与孩子处置自行车的自由时,并没有明确提出有什么前提条件,只是在孩子做出自己的决定之后,父亲才感到不妥,这时已不适合再向孩子提什么要求了。因此,在给与孩子选择权的时候,父母要事先进行界定。
但,相比较而言,不给孩子选择权比给与孩子没有限制的选择权,前者所造成的心理压抑和伤害要大得多。孩子因为选择而犯错之后,自己就能够进行反思,下次就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孩子一般都对玩火有很大的兴趣,开始时他们可能不知道那会烧着手的,父母当然不希望孩子因为无知而被烧伤。应该怎么办呢?有两个极端的做法。一端是不予任何警告,孩子就可能被火烧个水泡什么的;另一端是简单地告诉孩子“不能碰那个”,孩子因为父母的简单警告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听话地不碰了,另一种是越发起了好奇心,偏偏要去碰。听话不碰的结果是虽然没受伤,却也不知道火到底会有什么危害,好奇心的结果是偷偷地碰、悄悄地碰。从身体受伤的角度来说,自己去尝试和偷偷地去做可能是一样的,但从心理的角度来说,前者会让孩子自己形成一个意识“以后做什么事时要先搞清楚再去做”,后者却会让孩子形成侥幸心理,并逐渐养成背着父母做一些被父母警告过不能做的事情。
这个例子当然是太过简单,父母很少有不先告诉孩子火的危害而直接采用命令的。但在另外一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只要求、不解释的局面,更为复杂的是,有很多事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也并不是只有一条路可以走的,大多数选择都是硬币的两面,有利也有弊。父母的选择未必就是适合孩子的,就算是适合的,由于孩子没有学会选择,会在心理上难以成熟、人格上难以健全。一点弯路都不走、一点挫折都不受的成长经历,尤其是当这种顺利完全是由父母包办出来的时候,会给一个人在将来形成致命的打击。
又回到已经多次强调过的主题,爱孩子,是为了让孩子成长,不是为了让父母自己感到满意和省心。那么,您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学会对自己的行为和将来负责,就要给与他选择和自由。
声明:新浪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