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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偶然打碎了东西

  儿子龙韬五岁时的一个周末,我正在家里看书,突然他哭着回来了,说刚才在楼下马姨家打破了一个新杯子,马姨让他赔十元钱。我马上给了他十元钱,让他送去。后来小马讲,当时儿子到她家之后说:“我爸爸当真了,给你十块钱。十块钱挺多,可以买一盒彩笛卷。”小马说:“可以买两盒。”小马没有当面说破这个玩笑,接受了钱。

  孩子在打破东西之后都会有些害怕,小马开玩笑说打破的东西、很贵,孩子分不清玩笑和认真,他又没有偿还能力,心理上容易产生“负疚感”,这会影响他以后和这家人的交往。所以我给了他十元钱,而且必须让马姨收下,一方面这是他为自己的不小心所付出的代价,更重要的是还给孩子一个平等的心态。

  去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十岁的儿子正在写作业,我在看电视。“啪!”我回头一看,墨水瓶摔在了地上,墨水洒了一地。我没有动,也没说话。“呀!”的一声,儿子迅速跳了起来,一会儿他找来了所有能用不能用的钢笔,然后就蹲在那里开始用钢笔吸那溅落的墨水,嘴里不住地念叨着“好可惜啊!”“我怎么这么不小心啊!”直到把那些钢笔的肚子都撑起来,儿子才站起身,遗憾地说:“不要了。”然后他找来笤帚、拖把打扫了现场。这时我才出手帮了一点忙,但仍然没做任何评价。

  孩子偶然打碎东西,如果责怪他,他就会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理由推卸责任,而我们不评价的话,孩子就要独立承担。那“呀”的一声,那“不要了”的遗憾都是对他最好的教育。

  还有一件事发生在最近,我正在楼下和别人说话,见儿子和几个孩子一起匆忙跑来了,其中一个孩子看到我就大声说:“出大事了!程龙韬把人家的玻璃打碎了!”我笑着说:“别着急,这算什么大事。”儿子也很轻松地说:“我没着急啊,他们柜台的玻璃早就裂了,一压就坏了,还扣下我自行车,说要二十块钱。”我顺手给他二十元,并说:“和他们商量一下,让玻璃店的人去给他们安上。”几个孩子“呜呀”一声跑了,和我说话的同事很担心地说:“你还是去看看吧,别让孩子吃了亏。”我说没关系。半小时后,我到那家书店看了看,柜台已经安好了,儿子看到我就说:“解决了,给了十五块钱。”并还给我剩下的五元钱。

  面对这么一个纠纷,如果家长抢上前去,找到那家书店去讨说法,一来对方会当着家长的面把孩子再抢白一顿,二来如果现场争论起来,孩子会无所适从,而家长解决了问题也会显得孩子无能。我让孩子自己去解决,人家说他一顿,那是对他的一种教训,他强调玻璃已经有裂纹而少给五元钱,那是他解决问题的灵活。十五块钱买到的这种训练,不是塞翁之失马吗?

  (程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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