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孩子而言,造物主的功劳比老师、父母要大得多。尽管如此,孩子还是任由监护人指使摆布。老师们习惯于挥着教鞭,向孩子们发号施令。在《圣经》中有关所罗门王的故事里,我们也可以找到家长不忍心惩罚孩子、最终孩子进了地狱这样的情节。对于成人来说,纪律往往建立在威胁和恐惧的基础上。我们通常认为,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不听话的孩子太淘气。
我们常犯的一个基本错误是假设一个人只有在意志被摧毁之后才会服从,才能接受另一个人的指令并按其行事。这个判断适用于教育吗?难道我们应该在教授孩子知识之前推翻他们脑子里已经形成的一些想法?
当一个人完全有了自己作决定的能力后再选择遵照别人的指令行事,这种行为就和上面所说的那种“听话”不同了。这种形式上的服从体现了对别人的尊重,体现了一种较高层次的理解。如果一个孩子以这种方式听家长的话,那么家长毫无疑问会很高兴。鉴于个人意愿是重要的基础,而服从是在这个基础上的稍后一个阶段,两者事实上是相互联系的。“服从”这个词也就有一个较日常含义更高层次的意义,同时代表了个人意愿的一种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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