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学生人格乃教育之魂

  教育部网站日前正式公布了幼儿园、小学及中学三大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见9月15日《京华时报》)

  尊重学生并非新鲜话题,被不少地方纳入师德考核,但教育部首次制订的三大教师标准开宗明义地提出“尊重学生人格”,显然有着非凡的意义,正如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所言,这套标准的一个重大亮点是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关爱学生。

  尊重学生非常有利于孩子们的人格塑造。教育的本质特征首先是培养学生独立、真诚、勇敢、刚强的人格。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句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学真本领,养真道德,追求真理,说真话,识真才,办真事,做真人,真比什么都重要,一个真字涵养着教育的全部要义与元素。教学生求真,教师首先要率先垂范,以真教人,真诚待人。而当下不少孩子在人格塑造方面是存在缺陷的,自私、软弱、自主性与独立性差,有的上了大学仍然走不出父母的“襁褓”。这与重分数轻视人格培养的应试教育有关,也与教育主体与客体地位的不平等有关,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对客体的学生缺乏尊重与关爱。此次出台的教师标准着重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实际上颠覆和纠正了长期以来教育领域主客体关系的偏差。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彰显着对学生“人权”的重视。我理解“平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教师与学生的地位一律平等,教师不能高高在上;二是教师对待每一个学生,包括好生与“差生”、优生与“劣生”都要一视同仁。其实从幼儿园开始每一个学生都有人格,需要得到尊重,但长期以来学校重视不够,原因首先是传统的“师道尊严”让教师产生居高临下管学生的意识与姿态。其次是应试教育以升学率评价与考核教师业绩的机制,“催生”教师不平等待人,对学习成绩好与差的学生有亲疏之分。

  尊重学生人格必须摒弃“精神惩罚”。如今体罚学生的现象已大大减少,但“精神惩罚”司空见惯,如冷落“差生”,动辄训斥、讽刺,其实,“精神惩罚”比体罚更伤学生的自尊与感情。

  尊重学生人格还有助于提高教育的创新能力。与西方大学生相比,中国学子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这与性格与人格缺陷大有关联, 一些大学生人格不健全源于基础教育阶段人格塑造的“失误”与失调,小树不修枝,长大木弯弯。

  重视塑造学生人格是教育之魂,尊重学生的教育才有生机与活力,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创新、创造与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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