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勿忘我在车内!

  1 儿童被留车内伤亡频发

  7月23日,陕西富平又发生一起5岁女童被忘车内事件,送医后,孩子出现接近脑死亡的症状。

  据记者统计,这已是7月份国内第8起被媒体报道的“儿童被留车内事件”。而今年以来,类似事件在全国至少发生了12起,其中有5名孩子死亡。

  记者发现,在此类情况的背后,因幼儿园教师、司机等疏忽致幼儿被困车内闷死,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会被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幼儿被闷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责了事。记者分析近三年来被报道的21起类似事件,至少有10起事故是因为家长的监护失职。

  大部分事情的经过总是相似的:车上有孩子的司机,在晴朗的一天,因为琐事而分心,然后被转移了注意力,将孩子长久地留在了车内。这样的事情仅今年就有12起,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贯穿初春和早秋。

  今年7月7日至25日的十来天里,有8起类似事件见诸报端,这个月也成为三年来最高发的一个月,统计显示,三年来,校车内发生上述事件的数量趋于减少,而家长(父母、爷爷奶奶、亲戚)将孩子忘在私家车的事例则在增多。如2013年的6起事故,有4起发生在校车;2014年的3起全部发生在私家车;今年的12起中,有9起发生在父母的私家车内。

  2 专家声音:应对其监护人追责

  尽管各类新闻报道一再提醒家长别再干这种马虎事儿了,可揪心事依旧不断发生。有六成网友表示,应该追究马虎家长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一般认为由于家长的疏忽导致孩子死亡,家长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虐待罪和遗弃罪都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而家长因疏忽导致孩子在车内死亡的情况,显然不具有主观故意,所以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该让法律干预给家长们长点记性。”有评论这样认为,如果说血的教训频繁到几乎每年“例行公事”般的程度,那么是到了法律应该有所反应的时候了;如果说他人的血的教训再惨痛,在某些教育者或家长眼里仍旧是事不关己,那么希望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所有人都能长点记性。

  针对儿童被锁在或忘在车内死亡的事故,一位不愿具名的检察官表示,按照刑法分则条款,也就是罪名条款,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公安机关没有不去追究法律责任的理由。”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师称,此类事件发生后,如果孩子及时获救并无大碍,则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原则,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一旦造成孩子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即使未接到家属报警,公安机关也应及时立案调查。

  曹寒冰称,《刑法》对公民一视同仁,即便是父母,一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也应立案调查,这才符合法治精神。他表示,公安机关的前期认定很重要,如不立案侦查已涉嫌渎职。

  “即使在警方立案侦查后,法院在法律范围内也还有自由裁量权。”他解释,是否考量亲人这层特殊关系、监护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多大,法官在审理时自然有拿捏尺度,譬如视具体情形选择轻判,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在前期就能放弃对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

  他提醒道,一旦执法部门依法对监护人进行追责,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家长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此外,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舆论的广泛关注也能加大对该类事故的规避。

  3 媒体观点

  《城市晚报》:有人说,孩子伤亡,家长是直接的受害者,已经痛不欲生,再追究刑责不近人情。其实第一,追究刑责的警示作用正是为了让更多的孩子免于意外伤害;第二,追究刑责更能让极少数马大哈家长“长记性”,既能让孩子在安全成长,免于悲剧,又能让家长不至追悔莫及,于情于法,善莫大焉。

  《宁波日报》:情与法的平衡总让人纠结,但二者属于不同范畴,绝对不能混淆。诚然,失去孩子的家长作为“受害者”,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与宽慰,但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也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付出代价。不追究那些不负责任的家长,就是对孩子不负责。可以想见,随着汽车大踏步进入中国家庭,“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将会越来越多。只有依法惩处那些“马大哈”家长,才能惩前毖后,更好地防止孩子免受意外伤害。

  4 此类事件国外怎么看

  相较于中国,国外的法律对此类事故采取了严惩当事人的措施。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置一定年龄以下的儿童于无人看管的处境,否则无论是否出现伤亡,都是违法行为。以美国为例,美国有19个州将“把儿童单独留在机动车中”定为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判终身监禁。在美国,如有家长将幼儿单独留在车内,将因触犯危及儿童安全罪或刑事疏忽罪而被指控。美国纽约州甚至规定,由于父母或监护人疏忽造成儿童死亡则可能被控“过失杀人罪”,结果法律出台十年来,儿童意外伤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

  美国一名检察官在起诉一对失职父母后说:“我们起诉这对夫妇,并非为了求得最长刑期来惩罚这对可怜人,而是为了声明,同时也警告所有的父母,谁应该为孩子的死亡负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我们希望通过此案告诫所有的父母,孩子是无比珍贵的生命,作为监护人,你需要也有义务采取所有的措施保护他们。”

  王大鹏 王巍

  链接:

  实验:晒1小时车厢从28℃上升50℃

  夏天车子在露天外晒着,车内温度到底会有什么变化?日前,交警大队民警做了一个实验——将温度计放在温度只有28℃的密封车辆内的后排中间位置,采用延时拍摄的方式,记录阳光直射下车内的温度变化。一个小时后观察,车内温度已飙升到50℃。另有实验证实,像最近这几天的午后1时左右,当室外气温达35℃时,阳光照射车子仅20分钟,封闭车厢温度就会突破50℃,之后温度还在不断持续上升。

  据了解,人的基础体温维持在36.2℃-37.2℃左右,皮肤温度一般要低于体温0.5℃,而当环境温度超过30℃时身体就会开始产生热觉,人体的汗腺开始启动,通过出汗来散发体内的热量,如果体温超过41℃就会出现意识模糊、昏迷等症状。

  当汽车里的温度不断上升时,被困在车里的孩子就会出现烦躁、大汗,继而出现水电解质的紊乱,这时候小孩就非常难受,然后越难受就越挣扎,越挣扎就消耗了体力,在加上汽车里的门窗紧闭,空间比较小,容易缺氧,那么小孩的心率会加快,血压升高,而儿童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的功能不如成年人,容易很快出现昏迷甚至于死亡。

  四项建议

  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值得引起每一位家长的注意。为此,交警向家长们提出四项防范建议,希望家长们能够重新反思自己的安全常识和底线,但愿“常识性悲剧”不再上演。

  【一】不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

  不让年幼的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即使短时间离开也不能。养成在锁门和走开前,查看车内(前后座)的习惯。此外,随时锁好后备厢,防止孩子钻入发生意外。

  【二】教会孩子一定自救技能

  对懂事稍大一些的孩子,可以教孩子尝试使用车内开关,或在车内配置一些安全锤、扳手等物品,教孩子一旦被困如何使用。如果是电子锁或孩子太小,无法打开车门,可以教他们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尝试鸣按汽车喇叭。

  有时,为防意外,家长们还可以事先准备一张A4大小的白纸,用较粗字体在上面注明“我需要帮助”的字样,并写明家长电话,以引起路人的注意以便施救。

  【三】第一时间救助孩子

  如果遇到孩子被锁车内,尽量保持冷静,不断安抚孩子情绪,及时打开车门。如果一时找不到车钥匙,应毫不犹豫砸碎车窗玻璃,可以选择从车窗左右前角未贴膜的地方敲击。砸车窗时,不要直接敲打面对孩子座位的窗,因为玻璃碎片可能伤到孩子,工具也可能直接敲到孩子身上。

  此外,时间允许还是希望家长们报警求助,让专业救护人员来操作,等孩子救出后以最快速度送往医院。

  【四】选择适合的车膜颜色

  在选择车窗贴膜时,尽量不要贴前镜面反光膜,也不要贴颜色太深的膜。万一孩子被困在车里,别人也好及时发现,救助孩子。

文章关键词: 儿童留车内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搜答案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