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打拐解救儿童仍有“合法化”问题

  要给打拐解救儿童一个合法的家。作为上位法,收养法的修订本应走在前面,如今“两部”新规已经抢了先。基于法制统一原则,法律法规的协调已是当务之急了。

  民政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在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家庭收养。而由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也于19日正式上线,截至20日22时30分,已有284名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录入该平台。

  打拐解救儿童可被收养的消息刚发布时,舆论褒贬不一。点赞者视之为温情的儿童福利,批评者忧心收养会异化成了收费。更多人则呼吁,相比收养,还是找到亲生父母为好。再者,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又找到了亲生父母的,收养人岂非又要承担失子之痛?

  但寻找打拐解救儿童的亲生父母,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可以被收养其实并不冲突。根据“两部”新规,现在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并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于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一律采集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如果这些举措在基层能得到有效施行,有理由相信,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的几率将大大提升。

  未来是光明的,现实却无尽尴尬。《中国青年报》曾披露过一组数据:2013年1月到10月,全国共侦破拐卖儿童案件6000余起,有2.4万名被拐儿童获救。而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打拐DNA信息系统为这些被拐儿童匹配到了亲生父母的,只有454名,比例还不到2%。另有数据显示,通过种种途径为打拐解救儿童寻找到生父母的,也不到10%。可见,被拐后能回归生父母身边的儿童总是特例,因找不到生父母而无法回家的儿童才是常态。

  依现行收养法,打拐解救儿童是被排除在收养对象之外的。因为只有未满14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这些苛刻的收养范围,长期以来备受诟病,但立法机关始终不为所动。法律与实践的脱节,造成了大量打拐解救儿童只能呆在福利院里,而无法享受到家庭的温馨。

  给打拐解救儿童一个合法的家,这是改革收养制度的重要方向。法律应具有稳定性,但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又无法稳定。相对于急剧变动的社会,收养法自1998年作过一次修订之后,已有17年没有变动。“两部”新规现在走到了前面,在收获好评之余,我们仍将面对与收养法不一致的窘迫。

  要给打拐解救儿童一个合法的家,这个简单的诉求却“知不易”“行更难”。作为上位法,收养法的修订本应走在前面,如今“两部”新规已经抢了先。基于法制统一原则,法律法规的协调已是当务之急了。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文章关键词: 打拐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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