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座椅未获强制认证不得出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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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余瀛波

  “六一”将至,儿童安全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统计显示,过去十年,我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15岁以下儿童因交通意外伤害而死亡,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是1岁至4岁儿童的主要致死原因。

  今天,在由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共同主办的“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儿童安全座椅安全行”主题活动上,质检总局发布的上述调查报告指出,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安全座椅存在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

  调查显示,儿童在乘车出行时安全保护措施误区较为明显,60.6%的儿童在乘车时仅仅由大人看管,37.3%的儿童乘车时佩戴过成人安全带。在使用过儿童安全座椅的家庭中,6.7%的家长曾将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在副驾驶位置上,24.9%的家长没有检查过儿童安全座椅安装的是否紧固,44.6%的家长对不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了解。

  对此,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在致辞中表示,2012年7月1日,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正式颁布实施。2014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联合公告,将儿童安全座椅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在此方面,陈钢透露,“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陈钢同时强调,质量问题关系千家万户,质量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和环节。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儿童健康安全,远离产品伤害,需要通过质量工作机制,坚持“放、管、治”结合,需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社会力量、新闻媒体等共同努力,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还了解到,我国是儿童安全座椅产品的生产大国,但却不是消费大国。目前,我国生产的超过90%的儿童安全座椅产品被销往国外,而国内销售的只占到总量的10%以下。

  在今天的活动现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还发布了“中国儿童安全座椅易用性评价规程”,通过易用性评价,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指引,降低儿童安全座椅的误使用率,全面保障儿童安全乘车出行。根据该评价规程,儿童安全座椅易用性评价,分为标识易用性评价、说明书易用性评价、儿童保护易用性评价和儿童安全座椅安装易用性评价四个部分,易用性评价结果将以5个星级的方式展现。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文章关键词: 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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