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下学交接”立法有推卸责任之嫌

2014年12月01日13:43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深圳欲立法规定小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家长[微博]若不履行可能会违法。此条款在提交省人大[微博]常委会审查时遭到了一些常委会委员的质疑。有委员认为,作为学校规章,可接受,但上升为法规,恐怕一些家长没有时间接孩子会造成潜在违法。(1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立法者的出发点和用意是好的,要用刚性的法律来约束家长接送学生:家长如若做不到就违法了。可是,仔细琢磨一下,笔者感觉“不接孩子上下学或违法”的规定有把安全责任推给家长的嫌疑,学生的安全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承担,而非依靠一个或两个法律就能保障的。现在,拐卖小孩、校车事故的事件频频曝光。在此情况下,作为父母,谁不想天天接送孩子上下学?可每天孩子上下学时,家长们正埋头在成堆的工作里,难以脱身。如果“不接孩子上下学算违法”,那么,法律就应该规定家长单位必须给家长“接送假”,保证家长不“违法”。可见,研究立法“交接”,不如在如何充分发挥部门合力上下功夫。

  现在,每天上下学时间段,中小学门口的交通拥堵,汽车乱停乱放,把人行道等都占了,行人、汽车挤在一起,是学生通行的安全隐患。同时,校园周边的小商小贩销售的自制食品安全问题同样让人担忧。显然,学生安全首先应该从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始。学校也应该加强管理校园安全,比如,校园楼道的宽度是否与密集的学生人群相适应;学校保安几乎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根本无力与歹徒抗衡,应该多增加些青壮年;尽可能让老师多留在学校一会,填补学校下课与家长下班之间的时间空隙;在接送上,有能力的学校尽可能配备校车,送学生到户。

  很多安全事故警示人们:学校、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如果都能恪尽职守,其实很多事故都有可能避免。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加强职守,形成保护学生的“安全网”,才能使相关安全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文章关键词: 学生 家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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