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4年级以下学生须大人接送

2015年01月06日12:01  深圳特区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放学了,让四年级以下的孩子独自背着书包回家,从现在起这种情况属违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今天起在市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并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学校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

校车须有专门标牌方可服务

据介绍,早在2005年,我市就制定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学校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我市现行条例中部分涉及校车安全条款与国家行政法规不一致。此前深圳规定校车使用许可主体为市公安交管部门,而国家的规定是政府。此次条例根据深圳实际情况,授权教育部门行使校车许可权。

在校车使用条件方面,条例还规定,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驾驶资格,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服务。在接送学生时,校车还应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

晚离校学生学校应安排专人看管

“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个家长的共同心愿。如何保障孩子上下学路上的安全?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

在审议的过程中,这个规定引发巨大争议,有人点赞有人弹。有市民表示,小学低年级一般四点多就放学了,而家长一般要到五点半至六点才能下班。这段“真空”期,接送孩子存在困难。也有人认为,如果学校就在小区附近,让孩子自己回家,还能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不过,条例最终从保障学生安全角度,维持了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的规定,同时规定,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学校违反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校长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相关负责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点至18点允许学生留校

中午学校没开门,孩子们只好在学校附近瞎逛,这种情形今后也将成为历史。条例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也就是说,学生留校时间可延长至11个小时。

在深圳新闻网主持的一个相关话题调查中,这个新规定让许多家长叫好:“我们都是双职工,孩子放学与家长下班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差,没下班就要跑出来将孩子接到单位,影响也不好,这条新规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大多数家长表示,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会让孩子留校11个小时,这个“弹性离校时间”非常人性化。

早在2008年,深圳市教育局就有过类似的规定,不过许多学校以对留校学生监管难为由,并没有执行。此次条例实施后,这条新规将得到强制执行。

补贴学生购买意外险

条例还提出,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监护人自愿购买,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关键词: 学生 规定 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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