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孩子课间摔伤幼儿园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7日 08:49  南方网  

  摘要:6岁儿童在幼儿园摔伤,经过法院的两级审理,昨日,在惠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幼儿园赔偿3万多元了结纠纷。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吕春芳 6岁儿童在幼儿园摔伤,经过法院的两级审理,昨日,在惠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幼儿园赔偿3万多元了结纠纷。

  十级伤残 索赔近6万

  今年6岁的小喻(化名)是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太阳岛幼儿园大大班的学生,去年9月23日课间操期间,小喻玩过桥游戏时摔倒,造成右手前臂尺骨中断骨折。受伤后至2010年3月间,小喻住院两次共花费各项费用1.3万余元,该笔治疗费用已由幼儿园支付。

  今年5月,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小喻被确定为十级伤残。家长与校方协商赔偿,但无法达成一致,家长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园方赔偿小喻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6万元。幼儿园也针锋相对,反诉家长,请求法院驳回小喻的诉讼请求,并返还已支付的医疗费。

  法院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一审在惠阳区法院审理。家长方认为,孩子在上课期间摔伤,幼儿园没有照看好,所以要求赔偿。幼儿园方则认为,其管理制度完善,办学至今未发生校园人身伤害事件,小喻是在有塑胶护垫的操场上玩过桥游戏时不慎摔伤的,当时有两位老师在场履行管理、保护措施。小喻的受伤纯属意外因素,园方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即使有过错,也只是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今年11月,惠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在本案中,园方虽认为自己已尽了相应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却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另一方面,从常识上讲,幼儿活泼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弱,偶尔意外受伤不可避免。所以,判决园方承担 60%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园方不服,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经过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小喻一共获得了3万余元的赔偿。


  

   了解育儿知识,看育儿博文和论坛,上手机新浪网亲子频道 baby.sina.cn

精品推荐
留言板电话:010-62676300

企业服务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